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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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JZ153656219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男,1990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3月12日被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24日止。2014年3月25日,吴某到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司法局报到,由某某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矫正。
吴某对于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认为社区矫正的规定和要求太严格,他所犯罪行不能等同于那些抢劫罪、盗窃罪,从思想上还没有完全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的严重性,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一时疏忽大意,才导致交通肇事。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吴某入矫后,司法所为其组建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及其家属多方参与的矫正小组,以便实施日常监管。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其遵守管理规定,按时电话报告和现场报到,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时,吴某就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矫正,口口声声说自己犯的不过是交通肇事罪而已,罪行又不严重,凭什么让他按时到司法所汇报,很不配合工作。针对吴某的具体情况矫正小组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1、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教育,树立其在刑意识,使其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2、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避免再次犯罪。3、不定期对其居住地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及心理情况,并有针对性对其进行心理疏导。4、鼓励其多参与到社区活动与社区服务中来,树立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意识,促使其更加积极乐观地生活,重新融入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吴某的遵规守纪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开展了集中学习教育,讲解了什么是社区矫正、国家关于社区矫正的政策、相关的规定和办法等。同时通过与其进行一对一的个别谈话,让其明白自已是一个罪犯,在刑罚暂缓执行期间,其必须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如果不愿意接受这种服刑方式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决定部门批准可以对其进行收监。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吴某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要好好在社区接受矫正。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组织吴某及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到社区及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社区服务。向社区居民和社会人员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帮助维持交通秩序等,在组织的各类社区服务活动中,吴某能够服从分配,认真完成司法所工作人员分配的任务,其个人表现也较为突出。社工还安排了吴某以义工的身份协助参与了一次交警大队开放日的展览活动,让吴某在服务社区居民的同时,对交通安全知识有更深刻的了解,进一步加强其遵纪守法的理念。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起初,吴某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敌视心理,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这种情况对他开展心理辅导及谈话教育,与吴某进行平等的面对面沟通交流,使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和处境,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耐心开导、鼓励和帮助,吴某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态度逐渐由戒备到信任,由疏远到亲近,渐渐消除了抵触心理,打开了心结。
在单独谈话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那次交通事故给吴某造成的伤痛非常巨大。在车祸中吴某险些失去一位亲人,每当谈及这点时,吴某这个大男人也禁不住流下了眼泪,他因为此事陷入了深深的内疚和自责中。针对此情况,工作人员和社工进行了多次讨论,耐心地对吴某进行了多次的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事故的阴影,将对亲人的自责转化为继续前进、投入生活的原动力。经过多次辅导,吴某的态度渐渐缓和缓和,谈及事故时心态也看开了许多,对待矫正工作人员的态度也变得友善起来,并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都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及参加活动,定期上交思想汇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再没有出现违规行为。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多方成员共同组成的矫正小组,在对吴某实施教育矫正的过程中起到了很大作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民警在平日的走访工作中,经常关心吴某的生活状况,尽力帮忙解决其遇到的种种困难和疑惑。而且每次在走访过程中遇到吴某的邻居时,会劝他们多关心吴某和其因车祸致残的父亲,给予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使吴某感受到矫正小组真切的关怀。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在接收吴某入矫之后,司法所就和街道司法社工进行联系,由社工辅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进行帮教,对其建立专门的帮教档案,定时了解其心理、生活、工作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心理辅导方面给了吴某很大的帮助。除此之外,社工还联系了社区内的一些企业,询问是否有工作可以提供给吴某,吴某去参加了面试,并在社区内一家加工厂找到了工作。通过这一系列的帮教,吴某进一步融入了社会,融入了生活,起到了很好的矫正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劳动及在社工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教下,性格开朗了很多,提高了自已的法律意识和悔罪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教育,认真履行和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积极地投入到生活、工作中,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更重要的是,吴某不仅走出了事故的消极影响,还成功维持了家庭和睦。
【小结(或反思)】
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都是不一样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用心去观察、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制定出属于他们自己的矫正方案,善于抓住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并且对其采取集中教育、个别谈话、心理辅导、社会力量帮扶等措施,全方位多角度改善其行为和生活环境,建构和谐的社区关系。当在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人性化关怀的态度,发挥各方力量的优势,起到更好的教育矫治效果,从而使社区矫正人员能够彻底的告别过去,融入家庭和社会,树立信心,在解除社区矫正后发挥自身的正能量,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