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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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JZ153656141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广东省东莞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黄某,男,1979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湛江市,居住地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2017年5月20日,黄某因参与企业进口走私普通货物,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2017年6月1日,黄某到东莞市司法局报到,由东莞市司法局某分局执行社区矫正。
黄某本科毕业后就在东莞从事进出口贸易工作,后期自己创业开设公司。黄某的企业也从事代理进口业务,一直为各行业采购商在东莞口岸代理进口报关业务。一直以来,黄某和其公司业务,都遵守进口贸易的报关法律法规,没有出现违法行为。但久而久之,遵纪守法的黄某看到同行业的部分单位在搞“进口包税”的违法业务并获得了利润时心生羡慕,放松了应有的自律和警惕,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终落入法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黄某入矫后,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告知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应遵守的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及需要其配合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同时针对黄某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矫正方案,一方面要树立黄某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利用好黄某的专业技能,争取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并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榜样。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面对犯罪类型繁杂多样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开展集体集中学习教育的方式上不断创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新入矫人员社区改造心声会”,并邀请黄某加入。该集中学习会除了有法制专家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外,还由工作人员组织参加者,集体彼此诉说心里话,主要是服刑前后的心理变化、今后的打算、互相鼓励等。通过参与此类积极辅导入矫人员的做法,黄某表示获益良多,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了深刻认识,并表示会积极主动配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在参加集体教育之余,矫正小组中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黄某建立了一对一的辅导关系,积极关注黄某,经常与其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行为动态,积极引导黄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脚踏实地工作,接受自己因为过去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并对此进行深刻反省,最终提高思想认识,寻求健全发展。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针对黄某的情况,为了加深其各类生活场景体验,增强其换位思考的为人处事习惯,舒缓其心理压力。工作人员带领黄某投入到社区义工活动中进行社区服务。多次的一线社区义工活动,给了黄某很多深刻的感触。一方面黄某因帮助他人而感到心情愉快,减轻了压力;另一方面,在看见那么多人都在遵纪守法、脚踏实地地生活着,联想自己曾希望走捷径以至于犯下的大错,黄某心中自责不已,但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黄某将这种自责感转化成改变自身自律自觉的动力,越发配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黄某从一个没有犯罪的中小企业主,到涉案被侦查,再到上庭受审,整个过程就让其身处巨大压力中。加之侦查期间黄某公司的业务大幅减少,且女儿年纪尚小,妻子身体欠佳,黄某家庭照顾和经济方面也都承受着很大压力。对此,司法社工多次与黄某进行谈话,开导其消极情绪,通过真诚讨论的方式,一起探讨当前的经济形势、中外贸易的机遇与挑战、中小企业的管理模式等话题,勾起黄某的专业与兴趣,通过上述方式与黄某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舒缓其心理压力。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黄某矫正期间,司法分局工作人员通过联动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社区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组成矫正小组,多方面、多元化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教育,严格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在矫正期间的管理。一方面通过手机定位追踪观察其行踪,确保黄某不擅自离开东莞,并了解其日常轨迹和经常出入场所。同时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定期进行社会走访和上门家访,了解黄某的真实情况,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除此之外矫正小组成员每月会与黄某进行见面报到,并通过会谈教育,积极引导黄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引导其改过自新,服务社会,提高思想觉悟。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对黄某实行社区矫正期间,司法局社会工作者、社区律师、普法志愿者共同开设了“普法加油站”培训小组,并让黄某也参与其中,增强黄某的法律意识,并培养黄某的学习兴趣。期间工作人员邀请了著名律师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讲座培训,讲解涉及到经济犯罪的案件。在学习过律师演绎的经济犯案例后,黄某深感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参与学习后黄某表示,日后必须以案例为鉴,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引导下,黄某重新认识自身价值,认识到自己之前的过错,并接纳自己过去所做的错事,理解并诚心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了《社区矫正人员月度考核表》的各项任务,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的倾向,并且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提升了个人的法律素养。心理方面,黄某通过这段时间接收的教育矫正,回归了正常的心态,也认识到经济起伏的常态,认识到家庭收入的量入为出的普遍性,认识到个人和家庭的关系,认识到投机风险的违法性,开始转为积极进取的态度,面对他的工作和生活。此外,在家庭生活方面,女儿乖巧可爱,爱人病况好转,自己对于未来有了新的规划,一家人其乐融融。
【小结(或反思)】
在社区矫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应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适当的支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