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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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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SJJZ153655342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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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68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重庆市梁平区。因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于2016年12月13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24日止。2016年12月29日,李某某到重庆市梁平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交心谈心了解真实情况

司法所接收李某某后,数次与李某某交心谈心,了解到李某某原在广东省开办化工厂,在当地也算是有脸面的“人物”。在被判刑后,一下从老板变为了罪犯,巨大的心理落差重重打击了李某某,其内心难以接受现实。同时,因为文化程度低,理解能力差,对社区矫正不理解、不适应,对自己所犯错误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没有清醒的认识,对生活缺乏应有的激情和憧憬,情绪较低落。

(二)开展法制和身份意识教育

司法所在与李某某谈话过程中,加大对其开展认罪伏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和身份教育,组织其参加月学习、月劳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促使其在月劳动中体会作为社会人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消除李某某巨大的心理落差,帮助其树立信心,端正心态,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开展多方联合帮教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帮教小组成员作用,定期走访,主动关心,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李某多做对他人和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引导其多陪伴母亲,多关心家人。发动社区干部、街坊邻居给予李某关心关爱,鼓励李某某重燃生活的信心,真心悔改,积极改造,洗刷罪行,主动回归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李某某相对刚入矫时有了很大的变化,思想觉悟有了明显的提高,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能事无巨细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更重要的是其人性善良的一面被充分激发出来,经常为社区、邻居、亲朋好友做好事,坚持到敬老院参加义务劳动,为孤寡老人打扫卫生,陪老人们聊天拉家常;出资帮助村里修桥补路,积极参与当地乡风文明建设,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得到周围邻居一致好评。一次,李某某的邻居突发疾病,需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而邻居的子女均在外务工,无法在短时间赶回家。李某某二话不说将邻居送往区人民医院,忙前忙后帮邻居办完住院手续,且在医院陪伴邻居数日,待邻居的子女从外地返回后才离去。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作为一名社会人,同样具有喜怒哀乐、爱恨情仇,如何激发其人性中善良的本性,最大限度消除恶习,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案中,司法所通过交心谈心、法治教育和亲情感化等措施,最大限度激发了李某某善良的本性,他之后所表现出的扶贫救困、助人为乐的善举很好地诠释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