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7-0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YNSJJZ153630064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中专文化,1995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11月14日被元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19年1月27日止。2017年12月4日,李某到元阳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李某家住偏远山区,为家中独子,父母都务农,含辛茹苦的供其读书至中专毕业。2017年11月,在工作实习期内的李某却因交通肇事罪成为服刑人员,并欠下受害人家属巨额赔偿金,李某憧憬的美好未来瞬间成为泡影。

在李某入矫执行缓刑初期,李某深知自己由于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酿成了大错,辜负了父母的谆谆教诲及热切期盼,不仅自己大好前途被毁,还给年迈的父母及贫困的家庭造成沉重经济压力,相处多年的女朋友也在这时与其选择分手。在事业、家庭、感情的多重打击下,李某变得沉默寡言、情绪低落、始终无法正视自己的特殊身份,在思想上陷入了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与朋友的联系逐渐变少,慢慢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不愿与人交流。而且没有特长技能,面临着就业谋生的困境,开始变得萎靡不振,消极度日。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在李某入矫后,司法所根据李某性格特点、家庭情况、主要犯罪事实、社会表现,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加强谈话教育,提高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使其端正态度,端正思想、积极进行改造;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更深认识;三是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职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教育;四是积极对其实行帮扶、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逐步找到自我,重新回归社会。

除此之外,确定了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在矫正过程中适时调整矫正方案。在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李某进行就业、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在司法所每月开展的集中学习教育中,李某与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一起学习了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盗窃、故意伤害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充分利用微信关注普法动态、以及熟练掌握“云南掌上12348”公众号各项法律法规查询功能的使用,使其大大提高了法律意识,对自身的犯罪行为有了更深认识。在个别谈话中,工作人员因人施教,一是注重对其进行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耐心讲解,二是针对李某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思想萎靡不振等状况设身处地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开导,并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给其提供就业信息。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李某的教育管理,帮助其强化社会责任感、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司法所在开展集中学习教育、个别谈话教育的同时定期组织李某等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让其在劳动中感受自己的价值,获得满足感,从而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在李某入矫初期,突如其来的变故使李某面临着事业、家庭、感情、经济多重压力,心理上出现了情绪低落、焦虑、敏感、缺乏社会认同感、茫然无助等问题。针对这些状况,司法所在加强了对李某的心理健康辅导:一是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通过多次与李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真心帮助他,逐渐使其对司法所产生信任。二是对李某进行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其尽快找到工作,树立生活信心,找到社会归属感。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目前李某已能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组成,对李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了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等制度,通过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并在村委会干部、村组长的协助下,定期对李某进行家庭走访,准确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平复其自卑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在对李某进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司法所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李某的教育引导,促进其融入社会。多次与其所在村村小组长、邻里、亲友进行了谈话,劝导他们对李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帮助,通过他们消除了其在村子里的心理适应障碍,矫正效果得到很大的提高。以此同时,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李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不断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茫然无助等心理障碍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变得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目前李某思想状态稳定,干劲十足,在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的前提下,与朋友一起合伙在县城从事烧烤经营活动,生意蒸蒸日上,重新找到了自己今后生活、努力的方向。

【小结(或反思)】

依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矫正,需要因人施教,其具体的矫正方案还需要视性格特点、悔罪态度等实际情况而定,在本案中,李某文化程度较高,在受到了法律制裁,接受社区矫正之初就悔罪态度明显,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其主要问题在于犯交通肇事罪之后、欠下巨额赔偿金,父母失望、女朋友提出分手、亲朋好友避而远之,多重打击之下,性格发生巨变,无法融入社会,开展正常的生产生活。司法所根据其实际特点,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热切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针对李某经济压力大,面临着就业谋生的困境这一特性,及时调整了矫正方案,确定了工作重点,向其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并鼓励李某要克服畏难情绪,充分发挥自身有知识文化、敢闯敢拼这一优势,积极创业,找到努力方向。目前,李某已走出心理困境,实现自我价值,顺利融入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职能优势。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 网贷逾期优化、 断供房保房、 断供房法拍房补贴、 车辆出险维修记录、 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 涉外法律、 涉外仲裁、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私人律师、 涉外公证、 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 经济仲裁、 公司犯罪、 公司法、 债权债务、 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