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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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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JZ153509665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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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男,1976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互助县。2015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2020年1月26日止。2015年2月2日刘某到互助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进行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地基本情况

刘某原有一个温暖的家,妻子和一双儿女,女儿和儿子均在县城上初中、小学,刘某因酒后失手伤人触犯法律,家庭经济来源仅靠农业收入。针对刘某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社区矫正不理解的现状,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性进行入矫教育,使其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端正矫正态度,增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

(二)讲解矫正制度

司法所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提高社会适应性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刘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刘某入矫后,给刘某上社区矫正的第一课,让其明确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讲解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社区服务、集体学习、请假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及违法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刘某表示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监管。

(三)就业引导,鼓励他自食其力

自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后,鉴于他接受小学文化程度,大字不识几个,也无任何就业技能,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为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积极与乡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进行沟通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让其在入矫初期到司法所接受每星期的教育,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刘某因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考虑到他目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司法所向他提供就业信息,联系私营业主为其找到一份保洁员的工作。刘某目前已入职,每月薪资1500元。

(四)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刘某本人实际,考虑到刘某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家庭条件困难,积极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跟乡负责领导协调帮他申请享受低保政策。

(五)加强思想疏导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其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五)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通过社会组织、扶贫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刘某家庭进行经济帮助。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他敏感自卑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使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六)开展其他帮扶

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治,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转变了心态,能够自食其力,服从监管,积极务工,提高收入,真正起到了矫治的作用。

【小结(或反思)】

刘某法制意识淡薄,对法律红线的警示心不足,酒后过失走上犯罪道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矫正教育时,从犯罪原因入手、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从根本上降低其再犯罪几率。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其进步和优点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以人文关怀和监管教育相结合的矫正方式,密切关注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注重积极走访、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有助于稳定其思想,树立其自信心,接受矫正已三年有余,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矫正制度,有望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