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姚某开展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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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JZ153490381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姚某开展社区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姚某,男,1989年9月生,户籍地为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居住地为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2016年5月3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两年。2016年6月14日,姚某到贵德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6年6月14日至2018年5月19日,其中羁押抵刑24日。
姚某系青海某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2012年毕业后在贵德县一边打工一边考取工作,零工收入低。2014年9月同朋友丁某应丁某妻舅鲁某相邀,一同前去解决蒋某与鲁某女友私信聊天的事情,解决过程中伙同丁、鲁将被害人蒋某殴打至轻伤一级。究其原因,主要是高学历低素质的犯罪。姚某旅游管理专业水平虽然高,但忽视了自身的法律学习,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素养缺失,以至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侥幸心理严重,错误地认为殴打致伤不至于犯罪,而无所顾忌,法治观念非常淡薄,在出现矛盾纠纷时不能理性对待,完全不具备一名大学生的基本素养,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
姚某已婚,犯罪前是家里的佼佼者,生活的承担着,父母的顶梁柱,犯罪后无法通过国家考试考取工作,各单位不予录取,导致自身发展受限,只能到处打工,工资收入低,给家人造成一定的负担和压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二、教育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入矫前期,仍然过于侥幸,将非监禁刑罚等同于没有犯罪,认为不入监,亦无罪,思想上存在盲点,处于无所谓,不重视的阶段,没有准确定位自身,没有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着不敬畏、抵触的情绪,不够积极配合矫治工作。
(二)个人及家庭方面。由于罪犯身份,无固定工作,导致个人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家人也为其务工方面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一直不见成效,本人内心存在焦虑情绪,偶时与父母发生口角,存在家庭矛盾隐患。
(三)心理问题。心理压力大,因为自己的大学生身份,所以起初到司法所与服刑人员一起教育学习时,姚某总是想办法逃避或是沉默不语,可见他的心理压力很大,他也认识到自己是犯了罪的,觉得很丢脸。
(四)社会等其他原因。由于大学生犯罪,邻居、同事和社会上的相关人员对其有负面评论,这些对姚某再就业和面对社会方面存在自信不足。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三、矫正措施实施及调整
(一)确定的工作目标。打基础,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研判认为,首先要加强姚某的法律、法规学习,定时不定时强化学习,以法育人;强心理,在管制期间采用心理干预的手段对其思想、心理上进行矫治,使他能够真正转变错误认知,认罪服法;明方向,积极疏导,肯定进步,逐步消除自卑心理,有效克服不良情绪,改过自新,坚定自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感人心,丰富公益劳动、公益活动内容,从各种做奉献、互助、有爱的活动中,感悟人生,感恩社会,感谢党和政府。
(二)采取的具体矫正措施。
1.法庭宣告,敬畏法律。通过威严庄重的法庭模式,开展严肃严格的社区矫正宣告,目的是给姚某一定的法律震慑,使其对法律产生敬畏,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告诫姚某自觉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期间各项规定,一旦违反,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制定个案,对症治疗。从法律知识、心理状态、生活目标等方面切合实际的制定个案,找准姚某真正犯罪的切入点,及时消除思想盲点,规制行为,做到尊法守法,不断增强生活的信心,重新规划人生,活出精彩。
3.法治教育,坚守底线。通过有针对性的个别和集中的法治主题教育,目的是加强对其法律知识学习,同时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根据姚某的思想动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使其认清犯罪的实质是什么、自己犯罪的根源以及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怎样的伤害,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坚守法律底线。
4.警示教育,警钟长鸣。组织参观110指挥中心、消防大队、看守所、戒毒所等警示教育基地,使他从思想上警醒自己,珍惜在社会的每一天,珍惜自由的可贵,同时组织观看《青海省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教育》等警示教育短片,通过图片、数字、动画等多媒体效果,深入直观的宣传了服刑人员思想汇报、学习教育、请销假、按时签到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法律认知,增强了法治素养。通过警示教育,切实增强了服刑人员的守法意识,强化了他们积极改造的觉悟,做到了警钟长鸣。
5.群联群治,扎实监管。结合基层维稳工作力量,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村(社区)以及村警、家属分别签订监管责任书,结合不同的机构职能、工作岗位和身份关系,积极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监督管理,通过多方努力,适时做好姚某的思想等各方面的工作,使姚某与社会、家人和社区工作人员关系转向良性发展的关系,不断增强姚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明确个人发展的方向。
6.公益服务,感恩回馈。通过五城同创、关爱孤寡老人、学雷锋等主题公益活动,让姚某亲身体会,亲自感悟,及时增强了他的社会公益心,使他服务社会意识由被动变主动,做一个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热爱社会的合格公民。
7. 走访慰问,摸排盲点。通过及时谈话、走访姚某家庭与姚某心贴心、面对面交流,走亲亲路线,解决姚某心中的思想困惑,送去帮扶措施,及时解决姚某的实际困难;同时谈话解答姚某的法律疑虑,送去学法读本,让他学法懂法严格守法,筑牢了他爱国守法的思想防线。
(三)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在姚某认真改造一年后,我们发现姚某的个人婚姻、个人发展成为内心的隐痛,当务之急的大事儿,司法所进行研判分析,制定具体措施,有效开展了帮扶矫治工作。
1.多方衔接,助燃创业梦。通过谈话,姚某告诉我们,他在很努力的寻找自己的婚姻之路,但是都因为他的身份和条件拒他于千里之外,他内心受挫。问题根本在于姚某如何利用自身的潜力,找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从而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司法所与有关部门了解到,发现县域内专门做旅游服务的公司很少,姚某是旅游专业的高材生,开展旅游服务工作,应该是个路子,为了抓住这个商机,司法所和各方衔接,在有关部门和家人、朋友、邻里的帮助下,姚某注册开设了一家小型旅游公司,公司的运行使姚某信心倍增,生活自信满满,人生开始了新的的方向。
2.科技培训,开创致富路。得知姚某对旅游服务缺少一定的实战经验,司法所积极衔接相关部门,让他参加县科技局、就业局等部门举办的免费科技培训,逐步掌握旅游服务的方式方法和经商策略,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的根本的推动作用,开创致富路不再是纸上谈兵。
【小结(或反思)】
四、矫正效果
(一)尊法守法。在一年多的法治教育中,姚某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在定期的集中法律知识考试中名列前茅。法律素养有大幅度的提升,尊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二)心理阳光。通过定期的谈话走访,定期矫治,姚某从思想、心理上面有了很大的改观,从盲目自信到准确定位,从沉默不语到积极配合,从内心焦虑到从容面对。
(三)热爱社会。在司法所公益服务活动的影响下,姚某会组织公司人员,主动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献爱心,帮助弱势群体,尽可能做力所能及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