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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覃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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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覃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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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覃某某,男,1966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4日起至2020年3月3日止。2017年9月14日,覃某某主动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2008年,覃某某伙同黄某某、方某某、何某某、廖某某等5人商定在宁明县某屯经营石灰岩露天开采及销售,在未经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石场采矿2处位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区范围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查封后予以取缔。

覃某某性格开朗,善于结交朋友,为人豪爽,出手大方,讲哥们儿义气,与同事、邻居、朋友相处融洽,社会关系广泛。覃某某返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后,思想上陷入了无法认同自己,行为上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被判缓刑后,原来的朋友圈对他另眼相看、避而不见,回到户籍地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因此一段时间里,他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闷酒相伴,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覃某某后,每月开展集中学习教育中,对其进行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等内容教育,逐步消除覃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新生活。矫正覃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司法所、社区干部及协警员,每月开展经常性走访教育,进行交心谈心座谈,教育引导覃某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妻子及子女,对覃某某要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覃某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覃某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脱离了原来发家致富的“福满地”,切断了覃某某的理想目标境界,中断了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被宣告缓刑后,过去的同事、朋友,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覃某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为此,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及司法所组织覃某某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乡村、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覃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重新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县司法局的领导,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及司法所多次与覃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覃某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覃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覃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覃某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简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学校,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省女子监狱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覃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覃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得到消除,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得到增强,心灵上不断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自信心。覃某某积极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创造和收获了财富。在创业成功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带动当地村民发家致富,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一是组建成立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生态种养殖业务,通过“十百千”产业扶贫项目,扶贫产业合作养牛项目,每年收购周边村屯群众甘蔗尾叶和玉米秸杆进行青贮料加工,承包土地和雇工建设基地等方式,全力支持参与扶贫攻坚战。二是承接政府某旅游项目(高改矮)改造工程,从种植甘蔗改为种植优质水稻,进一步打造旅游景区景色。项目投入后,初步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成立某合作社养殖场,创新采取“专业合作社+能人(即覃某某)+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资产收益模式,建成青贮饲料加工厂,每年收购周边村屯群众甘蔗尾叶和玉米秸杆进行青贮加工。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覃某某由于判刑前后的落差很大,一度陷入痛苦和迷茫之中,对生活失去信心。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