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XSJJZ153481340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叶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叶某,男,1996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2017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11月28日到靖西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7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1.确定矫正小组成员及责任。叶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确定了以司法所所长为矫正小组组长,村委干部何某某、黄某某、社区服刑人员父亲叶某、社会志愿者李某某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小组,并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

2.矫正小组对叶某查阅法律文书材料,了解所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叶某在公众场所殴打他人,犯罪情节恶劣,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审判期间,悔罪表现为认罪悔罪态度很不好,对受害人赔偿未到位。个性特征为性格较为外向喜吹捧自己,自认为英雄好汉,即使有出格事,也不遮掩,家庭生活环境一般。 

3.确定矫正措施:(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叶某在入矫后的前三个月为严管期,在此期间,矫正小组督促其按时来司法所学习与劳动,每月进行一次以上家访;(2)对其交往人员严加控制,尤其是非经矫正小组同意不准叶某接触受害人家属和同一案犯罪团伙;(3)动员其亲戚朋友在关键时间节点,例如:叶某的生日、受害人的忌日等做好叶某情绪稳控工作,再由帮教小组成员一起做叶某的思想转化工作。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1.个别谈话情况:在叶某实施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小组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个别谈话,有时有偶发、突发事件随时需要增加个别谈话密度,以了解其工作、生活、遵守矫正纪律情况及思想状况;

2.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针对叶某是一个做事张扬、大大咧咧的特点,矫正小组先从月度思想汇报及考察报告入手进行针对性教育,主要对其进行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宪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思想品德的学习教育。针对其文化水平比较低,很难独立完成文字书写,工作人员手把手教他写汇报材料,发现稍有进步,就在社区服刑人员中表扬,得到肯定后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逐步配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工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叶某稍有进步,矫正小组就增加任务的难度,难度设计在“跳一跳摘到桃”的程度,通过社区劳动服务、沟通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持续不断地修复好与受害人家属的关系,争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叶某对犯罪行为后不以为然,性格暴躁,入矫后仍表现出攻击性倾向,对人冷漠,为此司法所特地请来了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专门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尝试打开叶某的心扉矫正扭曲的价值观。心理咨询师首次与叶某交谈,顺利建立了咨询关系,取得了对方的信任,并约定下次的咨询的时间。心理咨询师查阅叶某的背景资料,在后面的咨询中采用认知行为治疗方法,纠正叶某的不合理信念。咨询过程中,注意叶某情绪变化,辅之于用心理暗示、空椅子技术,指出其今后前途并不如他所想的那样暗淡,一时的犯错,只要及时改正,前途仍然是光明的,目前受害人家属不谅解,并不等于将来亦如此,以引导他改变悲观想法,看到美好前途,促使他逐步走向正轨。通过心理咨询,对他顺利矫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针对叶某喜爱体育运动的特点,矫正小组帮助他联系适合身心发展的体育馆门卫工作,业余时间让他有充分时间打球。有段时间他工作不积极,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帮教小组成员发现问题后,出于亲情感化教育目的,耐心开导劝说,一份工作来之不易,凝聚了矫正小组的心血和爱心。在亲人的规劝之下,叶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用人单位致歉保证以后认真工作。

往后的矫正工作中,小到饮食起居,大到他交往的朋友,特别是涉及大是大非的纪律作风问题,矫正小组都细致入微给予解决并进行有力干预。例如:他有次因民事赔偿案未完结,受害人家属将其诉上法庭,因同案犯在外地监狱服刑,故其需到外地开庭,但他认为有法院传票,又有法院人员随同前往,便不经书面请假,擅自离开服刑地。为此司法所第一时间制止了此一行为。起初他振振有词,且动用法院随行人员为其说好话,司法所坚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当中规定的外出需提前请假的规定给予告知,并指出法院传票至少在开庭前15天就已送达,案件无紧急的情形,事先其未口头请假,因此实施办法的约束力不容动摇,司法所决定给予叶某口头警告并进行教育。叶某受到教育后,经书面请假批准后才外出。从这事件后给他思想触动很大,让他懂得了法律的严肃性,谁触犯法律,法律将坚决“反击”。只有遵纪守法才有好日子过那样的认识深深烙印在他脑海中,从那以后,他逢人便讲此次教训,还以此为例讲给其他服刑人员听,由此带来了正面效应。集中教育学习中,让叶某上台宣讲自己体会、做法,同时巩固他的教育矫正成果,进一步地影响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叶某能够剖析自我,深挖犯罪根源,并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经严格考核评定叶某生活习惯、遵守纪律、生活作风等各方面进步明显,综合评定达优良等级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为让叶某能更好地矫正,矫正小组邀请其所在生活社区的村民委主任、副主任及乡团委以及有文化有正义感的年轻人作为志愿者,每月一次和他面对面交流沟通。志愿者开展帮扶过程中,叶某流露矫正期满后想去读体校的愿望,有了不断追求学习进步、贡献社会、回报家庭的想法。根据叶某的想法,矫正小组督促其充分利用体育馆工作的条件制订体育训练方案,按照招考条件制订文化水平提升计划。通过细化目标,提高实施的操作性,积极发挥矫正小组监督的作用。目前他明确了矫正目的、矫正方法及努力方向,有了更大的驱动力,同时也有了明显的矫正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2018年7月,经一年综合考察,叶某被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村委、所在村群众在其一年改造评价写上“该服刑人员从无知莽撞青年逐步过渡为知荣辱、勤创业、能合群、能体谅人苦衷、办事沉稳、充满正能量”那样的中肯意见。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矫正小组针对叶某年轻好胜,乐于接受鼓励,又乐于接受严酷现实锤炼的事实,广泛正面给予其积极引导,采取明措施,强效果,矫正时段无缝对接,制定有针对性矫正方案,用心理辅导、以案说法、法律学习、真情关怀、正能量鼓励等方法,进行综合矫治,最终用真诚与汗水赢得他的信任,自觉接受矫正教育,达到矫正效果。此案给我们一个启示,没有改造不好的罪犯,只有措施不当的矫正,才会后患无穷。且年轻人对事物敏感,可塑性很强,如果一味强压硬灌,会造成逆反心理,适得其反,而且解矫后,负面情况发生率会有反复,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因人而异,因事而立,随着时代进步与发展,不断给社区矫正工作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