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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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女,1986年4月出生,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居住地北京市丰台区。因犯妨害公务罪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18年8月5日止。2018年2月11日,刘某到丰台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2017年9月,刘某在北京市儿童医院门诊楼一层大厅内,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对其进行劝阻,刘某不服从民警管理,采用脚踢踹、手击打的方式殴打辱骂民警,造成民警软组织损伤。
刘某被判缓刑后,思想负担很重。其孩子也因为得不到照看被送回了老家,其丈夫刚转业到新单位,怕对丈夫的事业有影响,种种顾虑和担心,让刘某身心疲惫,身体也出现异常,经常失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后,对其开展了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安排女干警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正确认识犯罪对生活的影响,消除刘某心理负担。同时鼓励其找工作,积极投身到新的生活中,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司法所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多次与其丈夫谈话,劝其对刘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刘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结合刘某的心理特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安排社区服务时,安排刘某与社区干部一起在小区巡逻等社区治安工作,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并克服其自卑心理,渐渐地,她对社区干部产生了信任,有时候还主动到社区找社区干部谈心,说一说她心中的困惑,在社区服务中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重塑自我,重拾生活的信心。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司法所安排女性社区矫正干警管理刘某,利用报到、走访、谈话等,经常性的与刘某进行交流,鼓励她说出自己的疑虑,运用经典故事、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典型实例等,引导刘某客观接受犯罪的代价,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正确面对自己的罪错。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干警、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为成员的“七包一”矫正小组,对刘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刘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在日常谈话中,肯定刘某为找工作做出的努力,引导其为家庭、为孩子着想,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利用丰台区阳光中途之家与海淀睿城社工事务所搭建的心桥工作站,由专业社工对刘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社工与刘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她感受到社工能够理解她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她,让她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安排其参加女性分类专题教育,通过女性社工专业引导、同龄人人生经历分享等,帮助她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刘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刘某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小结(或反思)】
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在犯罪后,因为个人性格、家庭角色、社会地位等因素,往往心理负担更重,且多数不愿交流,处于隐藏自身真实感受、默默承受的状态。本案中,花乡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通过交流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被理解和尊重,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社工作用,通过个案辅导、团体心理辅导,真正打开社区服刑人员的心声,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