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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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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JJZ151435863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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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化名),女,1967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2014年6月,因犯失火罪被石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止。2014年6月17日,吴某到石屏县司法局报到,由龙武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开展针对性的走访、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查评估时发现:吴某丈夫三十年前遭遇意外瘫痪。从此,吴某每天耐心照顾家庭,照顾卧床养病的丈夫,为孩子和老人做饭洗衣,还在田间劳动。本来已经承受着巨大压力,但由于过失,现在成为社区服刑人员,整个家庭都陷入了困境。

吴某到司法所时,工作人员向其宣告了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并告之其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汇报,每月要到司法所书面汇报思想、生产、生活等情况。听到这些规定和要求时,吴某情绪比较低落,对社区矫正不太理解。根据她的实际情况,龙武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吴某家走访,看望其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和家中年迈的老人,教育引导他们,讲明社区矫正的意义,要求帮助吴某树立正确的认识,只要自觉接受矫正,遵守管理规定,对其照顾家人不会有太多影响。通过讲解和教育,吴某的思想有所转变。

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走访了村中有威望的长辈和吴某的亲戚,鼓励大家多帮助吴某解决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考虑到吴某案情和个体的特殊性,司法所同志制定了专门的矫正方案,多次对吴某进行谈话教育,告知: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后宣告缓刑,是法理与情理的结合,让你既依法接受矫正,又能照顾家庭。受到鼓励和教育后,吴某的心理负担慢慢的减轻了,能面对现实,积极接受社区矫正。

(二)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通过对吴某的综合分析与风险评估,工作人员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采取了“危机介入模式”与“现实治疗模式”的工作理念,积极对她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吴某案发后,一直存在悔恨、恐惧、焦虑、抑郁的情绪,有着明显的心理危机。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同感的工作原则以及合理运用倾听、宣泄、回应、分析、支持等沟通技巧,协助吴某找出引发危机的根源,处理她的情绪感受,帮助其学习适当的压力应对方法,以避免再次落入危机状态。同时,采取“一对一”的工作方式,利用性别优势,司法所的女性工作人员经常与之谈心交流,了解其心理原因,然后针对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不厌其烦做其思想工作,开导她正确面对现实,放下包袱,鼓励其正确认识错误,让其面对现实,完善自己。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入矫后,吴某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告。有些街坊邻居会在背后议论,吴某也觉得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为此,司法所配合镇上的各站所进村入户进行普法宣传,使村民们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作用和意义。组织吴某参加村委会的义务劳动,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重新获得了村里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依托社区矫正辅导员和信息员,在思想上、生活上给予其更多帮助与支持,同时引导其亲属对其理解、关心,借助亲情力量增强矫正效果。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每个季度的鉴定反馈给本人及村委会,形成了专门机关为主导,志愿者帮助教育和其亲属监督鼓励为辅的教育矫正方法,推动吴某思想转化,树立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吴某在社区服刑期间,逐渐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主动承担责任;按时进行电话汇报和思想汇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向身边的人宣传法治意识;力所能及地参加对村里的环境卫生、节水填路等义务劳动;在家吃苦耐劳、孝敬老人、扶养伴侣、教育孩子,形成了良好的家风;在外遵规守法、包容他人,邻里和睦,其思想和行为得到了村民的一致认同。2016年6月16日吴某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解矫后,吴某把矫正期间做人做事的要求转变成了一种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化为了遵守道德的内生动力,传递着正能量。吴某专门到龙武司法所,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社区矫正让我更增强了责任心,让我对生活更有了信心,让我知道怎样做一个新时期的好农民,使我的家庭更有了希望。

【小结(或反思)】

此案例中,社区服刑人员由于过失导致犯罪,刚入矫时,内心迷茫,压力很大。司法所采取针对性的心理辅导,为其合理宣泄不良情绪疏通了渠道,消除了她的负面情绪;通过激励评价,与她建立了平等信赖关系,通过加强教育,纠正了她错误的认识。同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特点,组织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自尊心、自信心,有效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取得了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