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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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2年3月出生,已婚,户籍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居住地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2015年7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3日止。2015年8月3日到张家港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和教育。
王某性格开朗,案发前在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其家庭稳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都在户籍地跟随其父母生活,王某及其妻子则在张家港市务工。其日常交往多为老乡、同事,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此次犯罪系跟随其朋友讨要欠款,一时冲动,触犯刑法。
王某被判缓刑后,被迫从原岗位离职,一直没有就业,经济压力较大,房贷都由其妻子支付,还要赔偿被害人,生活窘迫,意志消沉。王某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犯罪原因认识不到位,认为帮朋友是天经地义,虽然给对方造成了伤害,但判得太重,觉得不能接受。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改善法律认知。一是举行集中入矫宣告。王某报到后,司法局在社区矫正中心为其举行集中入矫宣告,邀请其矫正小组成员、检察官等共同参加,通过集中宣告、签订保证书等营造仪式感,提升在刑意识。二是组建法律宣讲小组,针对性开展法律教育学习。邀请检察官、民警、律师及具有丰富讲评教育经验的专职社会工作者组成专业法律宣讲小组,针对王某认为自己罪行轻微、量刑过重等问题,从法律的原则、效力、意义等不同角度耐心讲解,使其充分了解法律规范、社会规范的重要性,内心自觉伏法,减少其对刑罚的对抗性。三是通过播放故意伤害类犯罪画面及被害人伤后一系列遭遇启发王某与被害人互换角度进行思考,特别是体验被害人心理所受到的创伤,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行为。
(二)重塑正确角色。一是修复巩固其家庭角色。王某有两个儿子,虽然在老家由其父母抚养,但每月仍需寄钱,其还有房贷及对被害人的赔款需要偿还,因其无业,这些都落在其妻子肩上,家庭经济压力大。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司法所多次入户走访其家庭,与其及其妻深入交谈,通过共同分析其两个儿子的未来成长规划情况,侧面激励王某担当好父亲角色;通过共同回顾王某及其妻子由相识到结婚的历程,侧面激励王某担当好丈夫角色。二是重新树立社会角色。从王某的实际情况看,迫切需要找一份较为合适的工作,从而逐渐缓解其日益消沉的意志,减小经济压力。司法所与王某所在街道沟通协商,共同协助其寻找工作。根据王某曾在派出所任辅警的经历,司法所和街道为王某物色了某物业公司保安岗位,承担政府开发的某商业街安保巡查工作。王某逐步从消极状态中走出来,将精力转移到工作上。三是引导树立奉献角色。王某性格直爽,但固执冲动,法律素养较低,判刑后,对法律制度存在误解,对社会有怨气。而保安岗位一定意义上可以使其体验到社会管理的参与感,从而增加主人翁意识,启发其从社会大局重新思考自己犯罪经过。经过不断修复,王某工作得到了公司领导的夸赞,其主动加班维护辖区秩序,两次因见义勇为受到张家港市见义勇为办公室表彰。
(三)实施损害修复。王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家庭经济情况不佳,无法偿还先前欠款,王某正是与朋友追债过程中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导致被害人受伤,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判决前,双方已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被害人也向法庭递交了谅解书。考虑到王某家庭情况较差,一时无法付赔偿款,经司法所协调,赔偿款暂由其朋友垫付。鉴于王某始终认为被害人也存在过错,被判刑之后便不愿意与被害人见面,一般有事都是通过中间人传话。为此,司法所循序渐进,先由司法所出面找到王某朋友说明情况,由其朋友代表其至被害人家中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再由其通过电话与被害人交谈,逐渐打开了双方的心扉,双方关系得到改善。
(四)加强社会帮教。司法所为其建立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村干部、社区民警、其家属及志愿者等组成。司法所通过定期走访联络矫正小组成员,了解王某日常矫正情况,并适时调整矫正方案。除此之外,司法所至王某工作场所走访,邀请该物业公司经理加入矫正小组微信群,以便更好地了解王某的现实工作表现情况。在社区和公司等社会力量的帮助下,王某积极融入社会,经常帮助群众,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回报和奉献社会,入矫以来两次见义勇为行为得到社区群众和政府一致认可。同时,司法所与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定时对王某进行心理辅导,引导释放其心理压力,并进一步通过警示教育会议、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巩固王某矫正成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教育矫正,王某法律素养明显提升,对原判决不再怨恨,对抗心理彻底消除,性格变得更加开朗,且乐于助人和甘于奉献。目前,王某工作表现积极,经常帮助同事,多次受到公司表彰。其道德意识不断提高,主动回报和奉献社会。2016年7月17日,王某在一桥梁边发现一名轻生女子,在女子跳桥瞬间,奋力将女子从桥梁护栏外拉回地面,挽救了女子生命;2017年3月27日凌晨,王某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正在行窃,其独自一人将窃贼堵在房间中,并与随后赶来的民警合力将窃贼擒住,及时追回了被盗财产。王某两次见义勇为的行为都受到了政府表彰,得到了周围同事和群众的认可。王某对待生活的态度更加积极乐观,家庭成员关系更加融洽。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综合运用角色理论、认识心理、受损权益、沟通协商等方法,分别在社会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被害人和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等层面进行矫正修复,取得了良好成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通过结合王某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案件情况及与被害人关系情况,精准实施各项措施,使社区矫正不停留在表面规范,而是深入渗透到王某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最终达到社区矫正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目的。王某也以其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得到群众肯定,营造了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