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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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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SJJZ153352868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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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男,1988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大兴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8月2日,孙某到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报到,同年8月4日到指定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孙某是家中独子,父母比较宠爱,报到接收时与妻子尚处于婚姻存续状态,后因性格不合离婚。案发前孙某有工作,后辞职无业。司法所在教育管理中发现孙某经常情绪不稳定,心理素质较差,性格内向,并了解到孙某患有双向情感障碍。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孙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考虑到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极易再次引发矛盾纠纷,司法所重点对孙某开展邻里守望专题教育和法治教育,让其切身体会到用“拳头”解决问题,必将自食苦果。做通了孙某思想工作,司法所还协调居委会走访邻居,主动调和邻里矛盾,消除了邻里成见,切断了孙某可能再犯罪的导火线。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心理辅导、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七包一”矫正小组成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孙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母亲,对孙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善矫者矫其心”。接收孙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司法所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来与孙某谈心,让孙某通过绘画表达自己的内心世界。对孙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孙某接受矫正后发现该人性格内向,不爱与人交谈,通过联系居委会,让他多参加社区活动,多与人交流,并通过到阳光中途之家劳动,增强他本人的交际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慢慢地孙某会和陌生人交流,也没有那么的自卑了。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考虑到孙某患有双向情感障碍,司法所在劝说其积极配合医师开展药物治疗的基础上,还鼓励其参加健身活动,并要求每周向司法所汇报健身情况。在中途之家引入身心康复治疗仪之后,司法所又预约为其开展心理康复治疗与训练。身心康复治疗仪通过提取孙某脑电波信号,再通过数据分析系统,出具科学分析报告辅助心理咨询师开展“靶向”治疗。多管齐下之下,孙某控制情绪的能力明显提高,渐渐的树立了乐观向上的良好心态。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干警、社区民警、专职社工、社区居委会司法专干、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七包一”矫正小组,对孙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微信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孙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肯定孙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孙某离婚后,司法所及时将协助管理人员由其妻子调整为母亲,为避免离婚造成的巨大情绪波动,司法所还整合多方力量进行思想教育。在孙某母亲配合监管教育基础上,楼门长、社区评议员还充分发挥“最后一公里”的监管教育责任,引导孙某多次参与“党员进社区”活动。通过与党员一起参加社区共建活动,孙某顺利走出了离婚阴霾,并树立了良好的家园归属感、责任感。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孙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自信心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孙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现孙某已顺利度过矫正期,圆满解除矫正。

【小结(或反思)】

针对患有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其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并动员其身边的人员,多关心,爱护他,让他感觉出社会的温暖。让服刑人员了解到他们虽然犯了罪但社会并没有因此抛弃他,前途也不是一片黑暗,周围的人都会关心、帮助他。要尊重社区服刑人员人格,平等对待。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大多较敏感,有自卑、自闭心理、偏激等,平等对待易于使社区服刑人员放松心里戒备,才能更好的进行沟通。社区矫正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每个服刑人员的情况各异,要全面掌握服刑人员的家庭、生活及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服刑人员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灵活的形式,调动服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刑人员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