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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农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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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农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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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农某,男,1981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2013年7月31日,农某自行到大新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农某家境比较贫穷且兄弟姐妹较多,在家中排行老四,父母亲均为农民。2002年农某为了能够改变家庭的贫穷落后面貌,与其同村屯年龄相仿的年青人,外出广东省务工。经过几年的打拼,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老板,但终因嗜赌成性和经营不善负债累累,2012年9月27日凌晨3时许,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因生意竟争琐事纠纷持刀与陆某某发生打斗,将陆某某刺至重伤,2013年5月30日,农某在家属的协助下向陆某某赔礼道歉,积极协商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并获得谅解。

农某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后,面对五年的矫正期限,在思想上无法认可自己,在行为上陷入了失落感痛苦迷茫中。他小学读书没毕业,又没有掌握什么特长和技能,小学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已不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他返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后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因此他成天闷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农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农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农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司法所、协警员及村委会,每月按时开展走访交心谈心活动,教育引导农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妻子全某,对农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农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在逆境中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农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情况

被判处缓刑服刑后,过去的同事、朋友,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农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组织农某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交通法等,增强他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其意识到法律工作的严肃性,端正矫正态度,增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农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重新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农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农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农寿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农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县司法局大学生署假志愿服务基层活动,定期邀请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农某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公民道德常识、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活动,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农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在矫正小组成员及其家人的耐心劝导及动之于情晓之以理规劝下,农某能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闯出一条勤劳致富门路。在创业成功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带动当地村民发家致富,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通过农某这个案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不单单只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事情,在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司法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和管理,应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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