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心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NXSJJZ153294012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宁夏同心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某,男,小学文化,1973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6月18日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止。2015年6月22日,马某某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马某某入狱前已结婚,性格内向,父母都是农民,妻子金某,也是农民。夫妻双方种有75亩山地及金某父亲的30亩水地。马某某与金某育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现都已上学。2007年5月,马某某入狱后,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仅靠其妻子金某一人打零工、种地而来。因金某文化水平低,无固定工作,加上父母年事已高,孩子都还小,家庭特别困难。
马某某假释后,因家庭经济困境,加之本人性格内向,情绪得不到释放,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马某某没有特长和技能,入狱前的知识能力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面临着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马某某假释到司法所报到后,情绪低落,意志消沉,总认为自己是社会最底层的人,不愿与人交流,甚至有意封闭自己,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而建立新的交往圈子,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陷入在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再加上马某某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文化水平又不高,无一技之长,其感觉被生活压的喘不过气来。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后,通过与马某某进行入矫前谈话谈心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他的家庭情况以及其心中的真实想法,逐步的拉近了与马某某的距离,并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帮助消除马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马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依托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开展经常性家访走访,交心谈心活动,教育引导马某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和关心。同时劝导其母亲和妻子,对马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其妻经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劝导被感动,完全理解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也逐渐地转变了对马某某的态度。促进建立起了马某某家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马某某心理适应障碍,强化矫正效果。
接收马某某后,因其父母年事较高,又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做到对其很好的督促与教育。其妻子因性格软弱和顺从,在照护三个孩子上学,也缺乏对马某某的监督和约束。韦州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了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建立起了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马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马某某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马某某进行就业谋生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谋生,引导其自食其力,回馈社会。社区矫正两个月后,马某某通过努力赢得了一家企业的信赖,成为了这家企业的一名员工,因有了固定工作和收入,不仅解决了马某某的心理负担,也便于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的工作开展。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七年的监狱生活,中断了马某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假释后,过去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都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马某某自己也羞愧不已,更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组织马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马某某成为企业的员工后,因有了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也重新获得了信心和自信,能够融入到新的交际圈中。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对马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马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由于马某某找到了固定工作,帮助他释放了不良情绪,消除了自卑感,消除了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了心理健康,使其能够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干部、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马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集中宣告、入矫教育、日常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家访走访、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马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2018年因其是涉毒人员已将定位手机换成定位手环,这样就可以更加准确的掌握马某某的行踪。并且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马某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的机会,使马某某多与群众接触,拉近距离,增进感情。同时,依托同心县司法局组织的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等由专业工作人员开展的活动,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何某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公民道德常识、各类安全知识的教育学习。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马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马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马某某由衷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敬业工作,不畏艰辛,诚实守信,合法谋利,创造和收获了财富。2016年下半年,通过学习和思考,马某某看到国家政策对乡镇发展的大力扶持的商机,有了创业的想法,于是辞掉工作,申请了圈棚建设项目,开始了养羊养殖创业之路。2018年已经发展到养羊500只的规模,给马某某也带来了不菲的经济收入,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带动当地村民发家致富,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马某某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机会。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本案中,韦州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就业谋生和创业发展,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