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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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浙江省江山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男,1995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江山市。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2017年8月2日,周某到江山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矫正方案制定情况
司法所在入矫首次谈话中,发现周某情绪异样,立即对其开展谈心谈话。但因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不信任,周某并未敞开心扉与工作人员深入交流。为进一步了解周某情况,由司法助理员、社工和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就其生活环境、日常表现等进行走访。通过对其父母、亲戚、邻居走访了解,基本掌握了周某的生活和心理状况。其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多次与周某进行交流,获得周某的信任,了解了其真实想法。在此基础上,司法所长主持召开由司法助理员、社工、驻村干部、村书记参加的研判分析会,对周某的现状及如何后续跟进教育、帮扶进行分析研判,确定了重点从改善其家庭关系入手,为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建立自信心,形成正常的人际交往,消除其对社会的隔阂感,助其重新融入社会的矫正方案。
(二)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通过父母对其开展教育的情况
周某与父母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如何破解周某与父母之间的隔阂是个难题,也是当务之急的问题。经过分析,司法所认为,周某与父母之间的主要矛盾根源在于双方的价值观不同,周某酷爱玩网络游戏,认为游戏不仅可以玩还能赚钱。而父母则认为网络游戏耽误人生,危害身心健康,对儿子喜欢网络游戏深恶痛绝。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周某交流,看出周某过多沉浸在网络世界中,对现实生活缺乏考虑和规划。周某表示自己除了玩游戏,不知道还能做什么,大学四年都是在游戏中度过的,根本没学到多少知识,唯一的工作尝试还以犯罪告终。父母除了责备还是责备,他现在很彷徨也很无助。根据周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立即与周某的父母进行交流,希望其父母对儿子能够多一份理解,多一份谅解,也多一份关爱,认识到周某的游戏厅虽然以触犯法律结束,但也体现了周某在转变就业观上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父母应当看到儿子的进步,给予更多的鼓励而非一味地指责。周某父母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交流下,也开始反省自己的管教方式。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下,周某父亲同意让周某在其油漆店帮忙。
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沟通牵,做通了双方思想工作,周某在其父亲油漆店帮工,帮助周某学习了生活、工作知识的同时,也帮助周某与其父亲搭起了沟通的桥梁,成功迈出了对周某教育矫正的第一步。
(三)对周某开展有效走访和谈话教育情况
社区干部、网格管理员、司法所干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周某进行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周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也劝导父母,要对周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每次的走访和谈话,司法所工作人员都认真了解周某交谈的工作心得,掌握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沟通化解。周某在父亲店里干活以后,渐渐认识到开实体店的不易,深感自己所学不足,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司法所工作人员鼓励周某订立阶段性目标,加强学习,不断攻克一个个目标,同时及时肯定周某取得的点滴进步,希望其学到知识,证明自己。通过不断地交谈、走访,工作人员可喜的看到周某有了进步,周某渐渐已经能独立经营油漆店,也改善了与父母的关系。
司法所通过目标激励法,每次交流都与周某共同订立目标,并对上一个目标实现进行总结,同时期待周某的进一步表现,促进其家庭和谐,从而调动周某的工作热情,促进其成长。
(四)借助社区服务开展教育情况
黑白颠倒的生活习惯割断了周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创业又以犯罪判刑告终,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尤其是女朋友分手之后,周某更是意志消沉,封闭自己,拒绝与他人交往。为此,司法所借助两个集中的机会,帮助周某重建社会关系:1.借助集中劳动时机。组织其参加五水共治、创造卫生城市、剿灭劣Ⅴ类水等各种公益劳动,培养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公益劳动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获得了服务群众的认可和信任。2.借助集中学习时机。在集中学习过后让周某上台分享其工作上的成果,生活上的点滴进步,让其增加认同感,增进自信心。
司法所抓住集中劳动和学习时机,为周某搭建展示自我及与他人沟通的“心桥梁”,增强了周某的自信心和认同感,增进了与他人的交流与沟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五)“4+X”矫正小组对其进行的教育情况
在对周某帮扶的同时,司法所加强对周某的法治教育,树立周某的法治意识。一方面利用集中教育开展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另一方面因人而异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周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在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等方面全面严格落实相关制度,通过手机定位、走访、思想汇报、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周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强化日常考核,每月将考核予以公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等肯定周某的表现,消除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帮扶情况
依托“关心桥驿站”江山百合社工服务站针对青少年组织每月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活动;邀请二级心理咨询师根据周某的情况开展心理疏导,积极开展教育引导。借助社会多方力量引导周某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了为期11个月的社区矫正,周某从最初的生活茫然、悲观、厌世、封闭,到目前对生活又充满了信心,家庭和睦,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理得到矫治。经过司法所将近一年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周某一步步从认罪悔罪,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到能自我约束、自我批评再到能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各方面均得到得到了极大的成长。越来越自信的周某,表示解矫后将与朋友一起创业。父母对其的积极变化十分欣慰。周某踏上了崭新的人生之路。
【小结(或反思)】
周某的情况看似复杂,但是只要认真沟通交流,掌握真实思想动态,找准问题根源,及时制定科学的矫正方案,从源头处理好周某与父母的问题,从而一步步将周某引上正轨。本案例中,司法所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循循善诱,循序渐进,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通过社区矫正,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能教育人、改造人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