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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才某实施帮扶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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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JZ153230961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才某实施帮扶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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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才某,男,1991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2014年6月1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都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依法被捕。被都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2015年5月18日,才某到都兰县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宣告社区矫正后,才某一直积极配合各项矫正工作,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表示愿意接受改造,努力的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保证绝不触犯法律。直到最近,2018年7月才某对每月到所报到产生了抵触态度,每次报到都需要工作人员再三电话催促,才某才迟迟报到。在发现这些现象后,工作人员积极和才某做了沟通,问其原因。才某的妻子要到县上照顾两个孩子上学,而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才某因为每月要到司法所报到,不能到其他地方去打工,只能在家务农,帮别人放羊维持生活。久而久之,雇主因为才某每月都有几天要离开而不满,不愿让才某继续帮他们放羊,于是才某就少了一份经济收入。才某的妻子对此特别不满,每天和才某吵架,才某对此特别苦恼,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甚至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监管。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走访了他的妻子,向她妻子告知才某的近期表现,劝说才某的妻子理解才某,多和才某沟通。让他能够端正态度,顺利渡过矫正刑期。并讲解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告知他们不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将给予警告,甚至收监执行的严重性。才某的妻子表示以后会理解支持丈夫才某的矫正工作,希望他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尽早结束矫正,撑起家庭的重担。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随后谈话中,工作人员首先向其讲解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明白违反社区矫正的严重后果。才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配合各项监管教育工作。工作人员还多次对才某做思想工作,进行电话沟通,坚持每周一访,并每天督促才某签到,在每月19号的公益劳动及学习时,重点关注才某,时刻掌握才某的心理变化及他的家庭情况,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通过与当地村委联合,适时的和才某的妻子沟通,她对丈夫才某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并保证不和才某吵架,两人会好好过日子,经过多次回访,两人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已经和好如初。

通过帮扶,才某恢复了正常的生活,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按时报道,自觉参加公益劳动和提交思想动态书面材料,时常来电邀请工作人员来家中做客。由此可见对才某的心理疏导和帮扶工作作用显著。

【小结(或反思)】

才某在接受矫正的初期,能够积极的接受管理,但是由于家庭的变故,让才某的个人心理状态发生重大的变故。随着问题的解决,不但挽救了他们的家庭,还让才某重拾生活的信心。这说明我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状况和生活状况,因为这些因素是间接影响矫正人员心理变化的重要因素。由此,在加强和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同时,我们应该切实从生活上、精神上给予他们关心,帮助他们解决我们力所能及的困难,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和关怀,帮助他们渡过生活中的困难,有助于稳定思想,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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