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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郭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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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SJJZ153171312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郭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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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郭某,男,1981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2015年1月,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止。2015年1月28日,郭某到回民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报到当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郭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细则等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和考核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郭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郭某有着稳定的工作和美满的家庭,这次犯罪对他本人打击非常大,报到时他的情绪很低落,工作人员主动开导他,鼓励他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万不可灰心丧气,自暴自弃,并根据他的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郭某坦言,很担心因为这次违法犯罪,影响自己现在的工作和家庭,司法所工作人员到郭某家进行家访,和他的家人沟通道:这时候亲情的温暖对他很重要,作为家人要鼓励他走出萎靡不振的状态,也要监督他切不可再触犯法律,心中永远要悬着一把“法律之剑”。在一次次的教育和开导下,郭某对于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对于法律也有了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了培养郭某回报社会的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他的空余时间给他安排了一些公益劳动,刚开始的时候,他觉得很累,积极性也不高。工作人员看到这个情况,向他认真解释了做公益劳动的意义,决定安排他去铲除马路上的小广告。带着情绪除了两个小时后,看着清理过小广告的街道干净了很多,他也感受到了公益劳动带给自己的成就感。渐渐的,他开始主动参加公益劳动,对生活也有了更高的积极性,工作也有了干劲,业务越做越好。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郭某入矫时,司法所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工作人员给郭某做心理评估,根据评估得知郭某对家人有强烈的负罪感。综合郭某心理上的焦虑和害怕社交的表现,心理咨询师对郭某进行心理疏导,定期与郭某谈话并让他每月上交思想汇报,重点反映其在一个月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通过郭某的思想汇报发现其思想、情绪变化,从而调整出更为有效、深入的矫正方案。工作人员通过对其进行心理开导和思想教育,使郭某重新融入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与郭某勤见面、勤沟通、多鼓励,确保其端正态度,坚定改造的信心和决心,促使其进步。同时,加强对郭某的生活上和思想上的关心,使其早日走出心理上的困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郭某通过接受社区矫正,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能自觉按时报告,按时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学习,深刻的认识到奉献社会才是自身价值的体现,积极地参加公益事业,实现自我价值。郭某曾参加过捐献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并在《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上郑重的留下自己的名字,是中华骨髓库一名光荣的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值得一提的是,郭某专程赶赴北京,在确保身体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后,捐献了造血干细胞,让一位素不相识的苏州患者获得了新生的机会。这一举动使司法所工作人员非常欣慰,同时也为他的奉献精神而感动,鼓励他要将这种精神继续下去,也要传递给更多的人,带动更多人做这样正能量的事情。矫正期间,他积极参加座谈,现场为人们解答关于造血干细胞的疑惑,用自身经历消除人们的疑虑,鼓励更多人加入造血干细胞捐献队伍中。与此同时,他也参加无偿献血,从捐献全血到捐献成分血,一直坚持至今,累计献血达19000毫升。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对于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都会切实了解他们的情况,坚持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位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不同的个案;坚持以人为本,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攻心教育,突出有效性,使服刑人员改造在社区、劳动在社区,最终达到重新做人在社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