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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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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JZ153129330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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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曾某,男,1963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2017年10月,因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被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止。2017年10月17日,曾某到西塞山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入矫初期,曾某思想消极,情绪低落,一方面觉得对不起家人,另一方面觉得自己原担任领导职务多年,一直受人尊重,现在却成了罪犯,让周围的人看不起,认为没面子,思想负担较重。加上身体状况较差,导致其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都很大。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曾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

(二)开展针对性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帮助其介绍工作,减轻其思想及生活负担。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帮曾某分析犯罪根源,重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开展经常性走访,积极发挥家庭作用,教育引导曾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鼓励他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同时加强与其家属沟通,争取家属支持,对其给予关怀,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用亲情鼓励他放下思想负担,重新面对生活。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曾某判刑后,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曾某自己也不愿意面对社会,觉得愧对家人和朋友,心理压力大,情绪低落,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为此,司法所组织曾某参加社区服务,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对曾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曾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定期对曾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走出封闭的心理,积极面对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干、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专门矫正小组,对曾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曾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等肯定曾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曾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社区矫正,曾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服从管理;每月能够按时电话汇报,每月及时进行书面汇报。同时也能为原单位出谋划策,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他还积极参与到公益事业,为敬老院、孤儿等捐款捐物,通过实际行动顺利回归社会。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例中,司法所通过发挥单位、家庭、社会的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教育活动,增强矫正效果。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其身体状况,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促使社区服刑人员从内心接受社区矫正,达到矫正目的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