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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钟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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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被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钟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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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钟某,女,1990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高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止。2015年12月22日,钟某到高要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钟某已婚,和丈夫一起经商,经营一家五金厂。为赚取非法利润,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先后擅自生产“X冠”、“X玛”等冒牌门夹,并通过物流的方式将冒牌的门夹销售到全国各地,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约19万元。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30日期间,钟某与其丈夫孔某在明知冯某、陆某销售的弹簧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大量购进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约人民币35万元,为此,钟某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钟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在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情绪一直低落,对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持消极态度。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询问了解,得知是由于其丈夫没有被判处缓刑,现正在监狱服刑,钟某要一人照顾两个女儿,经济和心理都承受着较大压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在接收钟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其交心谈心,引导其要珍惜重视缓刑考验期的机会,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只有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地照顾孩子,给孩子一个健全的家庭。劝导其对孩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科学评估分析情况针对性制定矫正方案,确定钟某的矫正工作重点为: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钟某进行就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再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因为钟某以前对经营五金厂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司法所可考虑帮助其到五金厂打工,引导其服务她人回馈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钟某后,针对其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特点,对其开展商标及销售相关法律的普法教育、道德宣讲、政策宣讲、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旨在消除钟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矫正钟某的贪图一时之快的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遵纪守法的生活方式。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钟某的个别谈话中了解到,钟某孩子年龄较小,花销大、照顾压力大,以钟某的情况照顾起来很有困难,她因此终日苦恼,觉都睡不好。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安慰稳定钟某的情绪,跟她交心谈心,让其倾诉尽心中的抑郁情绪,并告知其既然形势严峻,就更加应该好好遵守社区矫正的日常规定,配合司法所工作,司法工作人员也会尽力帮助使其能够自食其力,找到工作解决家庭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经过多次谈话钟某表示心态好了许多,并表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四年的缓刑考验期,对钟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都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由于一些街坊邻居也曾在钟某的五金厂工作过,因此钟某入刑的事情在社区中不胫而走,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对她也有不同程度的看法,甚至带有一些警惕防备的态度对她。这令钟某自己也消极面对,不肯与朋友街坊进行交流。为此,司法所组织钟某参加社区服务,每月至少8个小时公益劳动,通过为社区为居民服务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重新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同时通过这一系列的劳动,让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劳动的意义,培养艰苦奋斗的美德,重塑用于奋斗的自我。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钟某的消极心理观念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在过程中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钟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她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是能够理解她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她,让她对社区矫正工作者产生信任,从而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钟某入矫初就联合起社区民警、治保主任、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钟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矫正小组成员平日工作生活中对钟某进行经常性的走访、关怀,询问其情况帮助其解决困难。矫正小组的成员在矫正工作开展期间切实落实钟某的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等制度,并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钟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同时,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将每月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评选积极分子等方式肯定钟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重拾信心,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对钟某实施教育矫正的期间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司法所每季度都会举办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培训班,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联合帮教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钟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组织社区服务,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在困难帮扶方面,针对其孩子照顾问题,司法所寻求了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帮助。社会工作者通过带领志愿者在社区中走访调查,了解各方面信息和需求,终于在社区中联合一帮年轻的妈妈建立了互助团队,共同分担照顾的孩子,一同学习照顾技巧,并通过交流增进关系,使钟某消除隔阂,融入社会,加强矫正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系列教育矫正工作,钟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消极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钟某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执行力良好。她能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还向其打工的企业宣传法律知识,告诫经营者切勿违法犯罪,通过努力工作,自己终于能担起家庭的责任,更好地照顾女儿。

【小结(或反思)】

钟某受到了法律制裁,从一开始的放任自流、消极面对,不珍惜、不重视社区矫正悔过自新的机会,到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深刻,努力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不可谓不是一个坎坷的过程。但是,正是这些不适应,不断改变自己认知自己的过程,给了钟某重新生活、努力生活的勇气,也给了她无尽的希望。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引导,支持其再就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使其从一个放任消极的人成为家庭的顶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