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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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SJJZ153083878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男,1989年11月21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2015年6月1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2015年6月26日,周某到枞阳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周某家庭环境优越,其是家中独子,与未婚妻青梅竹马,双方父母已筹备结婚事宜,但幸福却因一场意外戛然而止。2014年11月8日晚6时许,周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将他人撞伤后逃逸,被判处刑罚。周某被逮捕期间,其父母心急如焚,一夜白头,四处筹钱,赔偿受害者损失,欲取得对方谅解。屋漏偏逢连夜雨,周某未婚妻得知其被逮捕后,要求立即解除婚约。接二连三的打击,让周某犹如坠入冰窖,承受锥心之痛。在入矫初期,周某一直郁郁寡欢,愁容不减,心理负担极重,他恨自己无能,让父母受苦受累,痛失来之不易的爱情。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结合周某家庭、生活和情感实际,为周某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周某克服婚姻、家庭、经济方面的压力,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积极面对生活,度过人生难关。二是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加强走访,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矫正方案。三加强与周某父母的沟通,让其理解、包容周某,多给予关心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周某后,向其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告诫其无证驾驶、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危害性,促其认真悔罪认罪。组织周某观看《安徽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教育片,进行学习测试,使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增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定期在县社区矫正中心为周某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工作,更好的融入社会。
周某的此次判刑,原本的小康之家沦落为政府的扶贫户,经济上的拮据,加之情感上的伤痛,使周某承受着巨大压力。司法所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矛盾排查调解专项活动,多次到周某家中走访,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经走访了解,周某经他人介绍与邻镇的一名离异女士相恋,该女士在浙江经营化妆品实体店,周某将一年多来的七万元积蓄全部支持对方创业,无奈最后双方分手,女方一直不予归还借款,周某父母认为儿子现在是人财两空,心中十分怨愤。得知情况后,工作人员及时与周某矫正小组成员进行沟通,重新制定矫正方案,做好周某思想工作,关注其日常动态。同时,与周某进行深入谈话,让其正确看待婚姻问题,正确面对现实,找寻属于自己的幸福,并一再告诫其不要打击报复对方、做出过激行为,应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经过对方努力,周某情绪逐渐稳定,与对方沟通正常,正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催还钱款。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周某刚接受矫正时,对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非常排斥,每次参加活动都不愿抬头、不愿与人交流,害怕乡亲邻里认出自己。对此,司法所多次找其谈话,阐述社区服务的重要意义,希望其克服心理障碍,正确对待矫正,积极主动与人处事,通过自己的劳动争取他人的理解、支持。周某的思想观念逐步改变,对待社区服务积极、勤恳,与周边村民开始友善交流,并用自己的切身经历告诫他人要遵纪守法。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周某判刑前后人生的起伏,使得其开始不相信任何人,整日无精打采、消极颓废。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注重与其谈话的方式方法,从女性的视角引导其说出内心的真实想法和感受,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当一个真正的聆听者,在分享与倾听中适时给出指导性意见。同时,向其赠送情感教育类书籍,在微信上推送心理专家公众号和心理情感文章,鼓励其走出阴霾,珍惜亲情,勇敢地活出自我,回报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周某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父亲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周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一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二是所属村干部主动对周某定期家访,记录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司法所通报;三是矫正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其思想和行为状态,力争将不稳定情形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周某的教育帮扶,促其顺利回归社会。周某所在村的党总支书记是其姨夫,经常邀请周某前往村里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帮助其走出生活阴影。另外,还定期邀请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教育活动,有计划地对周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促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周某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心理负担逐渐减轻,在经历人生的跌宕起伏后,他收获了比普通人更多的睿智和成熟。周某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在遭遇挫折之后,他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只要自己积极面对困难和挫折,脚踏实地,付诸艰辛努力,保持良好的心态,曾经的苦难都会化作生命的养分,受益终生。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的周某因一场意外交通事故让原本精彩人生发生逆转,他接受了法律的制裁,承担了经济上的赔偿,但失去了情感的寄托。接受矫正后,周某承受极大的心理负担,无法接受这样的落差,对待社区矫正态度消极。因此,对于像周某这样的社区服刑人员,要运用监管、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刚柔并济的管理方式,与其经常开展 “心与心”的交流,在自然放松的环境中,引导其放下戒备,消除自卑厌世思想,从而鼓励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承担其家庭和社会的双重责任,真正实现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