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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杜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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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JZ153079007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杜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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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杜某某,男,1996年8月出生,户籍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居住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2017年3月7日,因犯诈骗罪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止,2017年3月22日,杜某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根据杜某某的工作情况,司法所与杜某某工作单位部门负责人协商,由其单位部门领导加入社区服刑人员杜某某的帮教小组,形成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和杜某某单位领导组成的帮教小组。帮教小组从日常生活、单位工作各方面对张某开展监督,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司法所对杜某某进行不定期走访的形式,加深了解杜某某的生活和工作状态,加强对其矫正监督。

杜某某于2015年6月份至8月份期间,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系构成诈骗罪。故此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刑,而杜某某对于这一判决从心理上不能接受,认为其不是犯罪的个体,突然被判刑感觉脸面上挂不住,对于司法所要求的学习劳动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导致其一度不肯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因无故不参加司法所的集中教育而收到警告处分,司法所因此加强对杜某某的监管力度。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杜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杜某某接受社区矫正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区矫正。对于杜某某进行矫正教育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杜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修养能力。在矫正教育过程中着重围绕“三认清二遵守一珍惜”即:认清自己身份、认清矫正形势、认清犯罪性质;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政策规定、遵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珍惜来之不易相对宽松矫正机会。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其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接受和认可社区矫正。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家庭美德教育

依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杜某某尽快从这一心理抵触中走出来,积极寻找新的谋生方式,展开新的生活。

因杜某某现在与其外婆和母亲一起居住,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做杜某某外婆与母亲的工作,让她们对杜某某多些关心、关怀、鼓励和陪伴。通过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鼓励杜某某开展积极向上的生活。

接收杜某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尽快适应社区矫正;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生活情况,并根据实施效果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同时做到教育矫正有侧重点,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教导其认清自己身份、认清矫正形势、认清犯罪性质,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政策规定、遵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珍惜来之不易相对宽松矫正机会。通过多种方式引导杜某某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主动接受社区矫正。

(三)为了更好的达到社区矫正效果,加强服务与教育相结合

对于刚刚入矫的杜某某,虽然能够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管要求,但都是应付了事,思想汇报不及时,不认真。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法,让杜某某重新看待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他认识到社区矫正如同监狱改造一样是国家给予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认识到自己依然是一名服刑人员,强化了他的服刑意识,积极地接受社区矫正,回馈社会,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也让杜某某到通过社区教育的学习,提升自身法律意识。通过参加社区公益服务,让杜某某身边的人发现他的转变,鼓励他走上正轨。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需要,运用“现实治疗模式”正确认识社区矫正情况

杜某某表现出对现实存在着一定的认知偏差,认为刑罚过重,矫正过严,同时也不愿面对矫正的现实,充满了拒绝与逃避。“现实治疗模式”主要是在矫正过程中通过帮助杜某某接受现实纠正认识偏差,使其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推诿自己的责任,坚守本心,并通过和矫正工作人员的互动,自觉放弃原先的错误认识,强化正确合理认知,回到现实中去,完善自身社会功能,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过去行为的违法性,让杜某某学会“懂法”、“知法”、“守法”,服务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杜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抵触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开朗起来,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杜某某认真认罪悔罪,认识到社区矫正管理的严肃性,增强了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后期接受社区矫正时,每周及时电话汇报,每月能按时报到参加集中学习,每季度参加集中教育,积极参加服务劳动,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主动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杜某某的特点,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和规范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改正不良恶习,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其更好地投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正确认知,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配合社区矫正。另外在矫正过程中,面对社区服刑人员,要去标签化,尊重他们应有的权利,做好其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对待个别有特殊情况的矫正人员,应予以更多的关心与照顾,针对其实际状况,多做一些关心、暖心的工作,帮助其适应社区矫正。使其克服心理障碍,渐渐走出来。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杜某某尽快从这一心理抵触中走出来,积极寻找新的谋生方式,展开新的生活,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注重帮助他树立信心,乐观处世;并发动多方力量为其提供就业帮助,帮助其走出家庭困境,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