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付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5-07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XSJJZ153077548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付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付某,男,1994年12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江西进贤县人,经常居住地为吉安市吉州区。2014年9月4日因盗窃罪被青原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刑期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2015年9月17日止,2014年9月18日,该社区服刑人员到吉州区司法局矫正中心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付某年纪较轻,实施盗窃罪行的时候不足19岁,由于初中毕业以后没有再就读,其文化程度低,个性不成熟,情绪上有叛逆倾向,法律知识也极为欠缺,在盗窃时并未意识到是犯罪。但是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对罪错有一定的认识。
付某的家庭关系尚好,其父母都是生意人,有一个未成年的弟弟,一家四口相处较融洽,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为人也较为开朗。但是付某的父母都是做建材生意的,平时比较忙,有疏于监管的隐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付某后,通过入矫谈话,了解了付某的基本情况和目前的工作生活状态,并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对付某开展了认罪服法、道德、政策、警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入矫教育,帮助付某认识自己的罪行对公民和社会的危害,端正服刑态度,消除心理障碍,建立自信心,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针对付某存在的主要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者在依法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措施。一是进行谈心谈话。付某入矫后,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对其进行入矫谈话,谈生活,谈思想,谈家庭,谈交友,几轮谈话之后,付某展现出他性格外向,乐于交流的一面,很快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了信任,有了信任,很自然地就过渡到真心服从。二是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在了解付某的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悔罪态度后,得知他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便向他普及了相关刑法知识,送了普法宣传册给他让他回家学习。促使其学社会主义价值观,学传统道德,为巩固学习效果,还对学习内容进行口头考试。三是加强走访,防范脱管。矫正前三个月为严管期,社区矫正人员应每星期都要来司法所报到,交思想汇报和指纹打卡,付某能坚持在每周五都按时来司法所报到,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法律学习。除了每月一次的例行走访,社区矫正工作者还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的平台,委托社区网格信息员每周走访一次,正面或侧面了解付某的行为和思想动态,并把动态信息及时报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方面对付某实施依法依规监管,纠正其行为恶习;另一方面和付某父母交流,要其父母确实负起监管责任,对付某的日常行为要严格要求,对付某的所思所想要多交流多沟通,对付某的平日生活要关心照顾体贴,如付某有异常行为或极端想法要报告司法所。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付某每月都参加司法所组织的义务劳动,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如学雷锋义工活动、交通安全志愿者活动、创文明城市志愿者活动等,培养了爱劳动、讲文明、懂感恩的良好品质,思想认识得到了升华,得到了社区群众的赞许和认可。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付某年纪轻轻就有了“案底”,让他对生活信心有不小的打击,在心理上产生了不少的影响。入矫报到时,司法所就开展心理了辅导,进行平等的心贴心的沟通交流,使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是在为难他而是在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感。司法所利用大学心理学专业的实习生到街道、社区实习之机,对付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鼓励他走出心理阴影,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勇敢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成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志愿者、付某父母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付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其思想和行为动态、定期走访谈心、组织社区服务活动等制度,通过手机定位、指纹签到、集中教育、社区劳动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付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青妇、监狱、大学等联合开展帮教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付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心理健康等教育学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付某服从监管,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法律意识有明显的提高,每次的书面思想汇报都写得很认真,能够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对之前的罪行已进行深刻的反思,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信心。现付某已经依法解除了社区矫正,已成为了一名建材生意人,也是他父母的得力助手,生活也回到了正常轨道。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社区服刑人员是一名90后,因法律意识薄弱而走向犯罪,除依法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外, 在对该类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时,第一,应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第二,应加强思想矫正,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纠正其不自信或者偏执的心理状态,对症下药,耐心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其正确回归和融入社会;第三,应加强与监管人的联系,及时沟通,定期走访,掌握动向,最大程度避免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