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兰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4-07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TJSJJZ153067055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兰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兰某某,男,2000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天津市西青区,中专肄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2018年1月4日,兰某某到天津市某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兰某某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

兰某某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后一直与父亲一起生活。学习成绩一般,初中毕业后进入中专学校学习。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兰某某入矫时不满十八周岁,为未成年人。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兰某某实施社区矫正,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司法所根据兰某某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综合分析,为其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确定了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通过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兰某某之后,司法所对其给予身份保护,集中教育与成年人分开进行,并且主要采取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发放法治动漫书、观看法治教育类节目、参观展览、交流观后感、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在对其进行教育过程中发现兰某某仍然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足,满不在乎,哥们儿义气思想很重,同时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这次打架斗殴是一时失手,下手过重才导致被判缓刑。

司法所针对这种情况,搜集了一些典型实际案例对其进行教育。在和兰某某个别谈话教育中,结合实际案例对其晓以利害,使其明白在斗殴的过程中,由于场面混乱,心情紧张,想“不失手”是很难的事,而一旦失手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不仅要面对高额医疗费用和赔偿,而且还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经过谈话,兰某某认识到了斗殴的严重后果,并表示以后不再参与斗殴行为,以往其实也不想参加只是碍于哥们儿义气,不得不去。司法所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引导兰某某要正确交友——朋友分益友和损友,好朋友能给我们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正能量,而损友,会阻碍我们的进步,甚至把我们拉到万劫不复的深渊。交友要有选择,多和对自己成长有利的人交朋友。

经过多次个别谈话教育,兰某某内心有很大的触动,不再像从前那么冲动鲁莽,对打架斗殴的后果也有了充分的认识,也意识到了交友对自己的巨大影响,主动疏远了原来的那些朋友。谈话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针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组织兰某某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司法所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协助司法所发放法制宣传品,在自我学习的同时向他人宣传法律知识。同时教育引导兰某某多帮家里做家务劳动,多参与社区及社会上的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从而重塑自我。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针对兰某某未成年的心理特点,司法所借助区社区矫正中心的专业力量,由心理咨询师对兰某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多次专业的心理疏导,兰某某认识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有很多途径实现良好的沟通,以前年少轻狂,动不动就用武力解决是不正确的。兰某某从根本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司法所组织的互相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活动中多次诚恳地表示认罪悔罪,重新做人。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兰某某建立起由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兰某某本村治保主任、兰某某父亲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兰某某实施全方位联合教育矫正。不仅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外出请假、手机定位等制度,还从生活上、思想上对兰某某进行疏导教育,帮助兰某某重树生活的信心。兰某某父亲出于对孩子的关爱,积极向司法所汇报兰某某的思想情况,使司法所能有的放矢,准确掌握兰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及时消除兰某某面对社会、面对生活的紧张和焦虑。由于兰某某已经辍学,又尚未成年,在居住地附近很难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在司法所的建议下,兰某某父亲让兰某某在家里的烟酒店帮忙,这样,让兰某某有事做,避免和一些社会青年接触,也能使其更多融入社会,缓解其脱离社会的焦虑。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其融入社会。依托区社区矫正中心讲师团力量,定期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讲座、心理咨询和疏导;邀请专业教师有计划的对兰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技能等培训。依托某大学志愿者队伍,让高校学生与兰某某进行结对帮教,教育引导兰某某提高道德修养、提高自制能力、激发其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动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兰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深刻认罪悔罪,法律意识增强,自觉遵守社区服刑各项规定,服从管理,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态度端正,表现较好。通过教育矫正,兰某某的性格也变得更加沉稳平和,自我控制力增强,能够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与父亲主动沟通交流,并尝试帮助父亲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面对身边帮助他的亲朋好友,重振了精神,重拾生活的信心。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大都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尤其是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由于心智发展还不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认知能力有限,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实践中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有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这就需要在具体工作中细致观察,仔细甄别,针对这类群体进行及时的思想引导与教育。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立足教育感化,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和心理矫治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他们理解、尊重、关怀和帮助,使他们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帮助这些失足的孩子走出心理困惑,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