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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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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SJJZ153060993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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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全某,男,1974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2014年12月,因犯行贿罪被三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19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止。2015年1月7日,全某到三穗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接收全某后,综合评估分析其情况,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一是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依法监督管理,加强心理疏导;二是按照法律、纪律、时事、政策和公益劳动等五项教育内容,对其开展针对性教育;三是加强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矫正方案。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正,达到实施效果后,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全某进行创业政策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融入社会。同时,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全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消除全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二)对其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和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矫正干部和乡综治工作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全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母亲和妻子,对全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矫正期间,全某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因其犯罪对其存在歧视心理,全某也不愿意面对朋友和邻居。为此,司法所组织全某参加社区服务,通过各项社会公益性活动,培养和加强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在社区服务中修复社会关系,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全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积极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更好融入社会,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驻村民警、综治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全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全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结合县法院、检察院联合开展的社区矫正督查警示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全某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纪律知识教育、时事知识教育、政策知识教育和公益劳动教育,帮全某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全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消除了自卑心理,增强了法律意识,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全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经过教育帮扶,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通过政府开展的猕猴桃扶贫种植项目,他积极到家家户户进行动员,鼓励村民种植红阳猕猴桃。为确保经营管理的科学化,在他的动员下,牵头成立了xx乡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目前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有各类种植基地1000余亩,有各项种植养殖专业户300余户,在他的努力下,带动了当地村民发家致富,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认真落实教育矫正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小组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