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袁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2-07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XSJJZ153052194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袁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袁某,男,1971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2018年4月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2018年4月16日,袁某到分宜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袁某因长期在外打工,夫妻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漠,加上袁某喜欢打麻将,家庭责任感差,最终导致离异。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袁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袁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袁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尽快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司法所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袁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亲人,对袁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提升矫正效果。针对失败的婚姻给袁某带来的不良影响,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上门走访,与其沟通交流,使其逐步认识自己的错误,消除抵触情绪,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三)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袁某离异后,十分消沉,长时间走不出离婚的阴影,加上文化水平低,对社区矫正不能完全理解,一度认为在法院判决后,就已经解决完了,不需要别人来监管他。为此,工作人员一方面给他讲法律,帮助他正确认识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县人民医院的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对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其走出内心的困境,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按规定组织袁某参加各种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也为其提供更多他人沟通交流机会,消除心理障碍,与邻里重新建立和睦的关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积极发挥矫正小组成员的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督促其定期到司法所报告,外出时办理请销假,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接受集中教育,与其亲属和邻里保持紧密,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适时予以其鼓励和肯定,帮助其消除负面情绪,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十分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对袁某进行教育帮扶,定期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干部开展联合帮教,加强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加强自我控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与引导下,袁某开始从内心深处反省过去的自己,查找婚姻失败的原因,逐步走出心理阴影,重振了生活的信心。袁某现在心态积极向上,性格变得温和,还能主动与人交流,精神面貌改善很大。袁某表示今后要努力工作,让自己和儿子的生活变的更好,回报社会对他的帮助与关心。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袁某由于缺乏自控力,受到法律的制裁,加上家庭变故,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引导其顺利走出人生困境,帮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矫正,融入社会,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