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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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SJJZ153049312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河南省长葛市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赵某,男,1986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南省长葛市。2015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止。2016年1月7日,赵某到长葛市司法局报到,由所在辖区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赵某在工厂上班,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同事之间关系较为友善。但在2015年年底,赵某因为诈骗被抓的消息在厂子里不胫而走,平常许多关系好的同事都对他敬而远之。赵某精神状态一直不稳定,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萎靡不振。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赵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赵某心理障碍,帮助赵某认清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心态,更好更快的建立自信心、进行改正。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接收到赵某后,司法所根据赵某自身实际情况,为其制定适合其发展的矫正方案。依托对其家属、邻里、同事的走访调查了解的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谈话。引导赵某消散心结,不要太在意周围人的目光,努力过好自己的生活。同时引导赵某妻子对其多些宽容、关怀和鼓励,帮助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赵某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让其在社区服务中培养出正确的劳动观念,同时鼓励他在社区服务的过程中多多与人交流、表达其内心感受,激励他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多与人沟通、敞开心扉,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在日常的矫正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时刻关注赵某生活、心理状态,并与其进行多次沟通。通过沟通了解到赵某心理状态,对赵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同时也帮助赵某尽快消除心理障碍,更好的融入社会,恢复心理健康,结交到更多的朋友。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者、赵某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对赵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帮助赵某重塑自我,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正确面对自己的处境和困难,促使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帮助其树立正确观念。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有计划的开展教育学习活动,使赵某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法律常识、公民道德和时事政治,提高赵某的法制意识和道德修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赵某法律意识得到提高,自卑心理消除,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同时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赵某认真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表现良好。在矫正期间,赵某努力工作,家庭生活和睦。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不畏艰辛,努力做到最好。同时他热心帮助邻居,获得周围邻居的一致好评,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
【小结(或反思)】
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自身特点,依法实施教育矫正,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困境。同时,立足监管、教育、帮扶,循序渐进,制定适合其发展的矫正方案。在矫正和教育过程中,特别注意细节,适当给予其帮扶和关怀,稳定其思想。在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帮助其恢复心理健康,使其尽快消除自卑心理,尽快的走出生活困境,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树立正确观念,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