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岳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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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JZ153026029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岳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岳某,男,1986年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西宁市。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2月9日起至2018年1月8日止。2013年12月9日,岳某到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岳某是家中独子,父母已退休,与妻子育有一女,原来在石油公司上班。岳某进入社区矫正后,他没有特长和技能。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岳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岳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岳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社区干部,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岳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妻子,对岳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岳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依法监督管理,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岳某进行创业指导,促进合法诚信经营,不能再次违法乱纪,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社区组织岳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岳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岳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社区产生信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专干、社区矫正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岳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岳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派出所、律师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岳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社区矫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岳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性格沉稳平和,岳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就业中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创造和收获了财富。
【小结(或反思)】
缓刑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