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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魏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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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JZ153025901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青海省西宁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魏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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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魏某某,男,1997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现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湟中县。2017年03月26日,魏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04月07日起至2018年04月06日止。2017年04年18日到湟中县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经多次与魏某某及其家人接触,魏某某在矫正教育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第一,魏某某缺乏认罪心理,易发生有罪不认、认罪不服的现象,在具体的矫正过程中持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罪恶感不明显。而对于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有时视为儿戏,不能认真遵守,一旦脱离监护人的监管,容易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实施违反规定的行为;第二,魏某某大多随心所欲、争强斗狠、表现欲强,爱“打抱不平”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情绪不稳,不良情绪来的快、消失的也快,但如若不及时处理不良情绪的影响,易情绪失控,因小事而盛怒大打出手。第三,魏某某尚处于成长阶段,心理素质未成熟定型,缺乏辨别是非自控能力,思想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他的可塑性很强,但由于家庭、社会疏于管教、缺乏正确的引导,使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并且魏某某缺乏正确的责任担当意识,目睹自己父母的辛苦,却无动于衷,不思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身处逆境而不知奋发有为。平时生活中,他拿着父母的血汗钱喝酒,抽烟,上网,最后误入歧途。

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按照正常的社区矫正工作展开矫正教育的同时,针对魏某某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工作人员对症下药,给予他特殊的关心和帮助,进行思想上的疏导,尽可能提供各个方面的帮助,感化其心灵,让他内心深处接受我们的帮助矫正教育、摒弃不良行为。

1.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

司法所接收魏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魏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魏某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2.定期走访与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帮教策略

工作人员通过及时有效的沟通才得以让纪律性差罪恶感低的魏某某,认识到自身问题,使他认识到罪恶感,问题的严重性。鼓励其放下心理包袱,敞开心扉的与我们进行沟通,诉说他的生活、他的家庭,他的努力和将来,脸上多了几分自信,变得开朗起来。为拉近距离,我所多次深入矫正人员家中了解其生活、工作状况,通过与其家人沟通,得知魏某因无一技之长,无所事事,生活很拘谨。

3.积极疏导和个别谈话并施

由于父母疏于对魏某的管教,使其缺乏正确的引导,从而导致他没有正确的责任担当意识,亲眼目睹自己父亲的苦楚,却置之不理、不闻不问,对于父亲的安排始终是欲壑难填、忤逆不孝,致使父子交流甚少。只有初中文化,无一技之长的魏某整天游手好闲,手机也是两天就坏或者不见踪迹,导致手机APP签到无法正常进行,工作人员就APP签到、时常失联一事为突破口,多次深入魏某某家中,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以情说法,突出其父母的苦楚和不易,鼓励其认真接收矫正教育,积极投身于工作,做一个有责任担当的好男儿。同时劝导其父母,对魏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魏某某按要求每月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另外,魏某某每周到司法所汇报时都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近期的工作地址2.工作时间与工作内容3.宿舍地址及室友情况4.收入和支出情况,及是否给家人经济支持等。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按要求按时间同其他矫正人员共同进行社区服务。2018年春节期间,参加村社火队,表演高跷,扮相为关公。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对魏某某进行一次心理辅导,特别是其情绪低沉,或是表现出消极情绪时,均取得较好的辅导效果。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魏某某进行走访教育,特别是春节前后,开展了多次走访,并送去了春节年画和对联,魏某某及家人对矫正小组的走访表示感谢,并表态要认真改造,顺利完成缓刑考验期,重新回归社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应立足本职工作,做好魏某某家属的思想疏通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共同帮教,发挥村委干部的作用,鼓励社区、村委干部积极协助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解决魏某某的就业问题,工作人员针对魏某就业需求进行就业指导,讲解就业形势、就业知识、求职技巧、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规定。同时,为魏某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帮助其顺利就业。在司法所及各方力量的不懈努力下,魏某能够摒弃以往的不良行为习惯,认真接收矫正教育,愿意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自我价值的实现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魏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重树人生目标,改变以往的生活习惯,强化责任担当,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魏某某目前态度端正,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认真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完成各项矫正教育工作,建立了良好的矫正关系,且能及时调整自我,就业意识增强。时常到所报到时,还能从容的谈起他近期生活中的小故事,包括他的家庭、工作、个人的兴趣爱好及对今后生好的规划和感悟等。2018年4月6日,魏某某顺利完成缓刑考验期,解除社区矫正。

【小结(或反思)】

父母的不和,以致魏某某离家混迹于社会,父母的不管不顾,让其生活习惯肆意生长、无拘无束,缺乏认罪心理,从而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只限于表面,深陷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不能自拔。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亲情的感化教育,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提高自身归属感及人生价值观,重塑社会角色,积极融入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