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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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SJJZ153025586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杨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杨某,男,38岁,小学文化,居住地为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因行贿罪被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8年1月9日到统一司法所报到。矫正期限为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8日。
杨某家庭和睦,经济条件较好。入矫以后,感觉自己变成了罪犯,心理落差大,有一定的自卑心理,对于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情况
在杨某入矫时,强化对其入矫阶段的教育,向杨某宣讲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增强其遵纪守法、接受矫正的自觉性,强化其在矫意识和认罪悔罪意识教育。
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同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开导,使杨某了解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并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以往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使其真正认罪悔罪,改过自新。并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痛改前非,重树信心,真正融入社会。
(二)开展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工作人员根据杨某的个人表现制定矫正方案,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科学化教育监管。并进行面对面沟通、说服、劝导和感化,疏导杨某情绪,减少其潜在的抵触和戒备心理,了解杨某真实想法,帮助其解决问题。工作人员还组织开展经常性走访,与杨某妻子及儿子沟通,通过家人对杨某的关怀、鼓励和陪伴,消除杨某的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杨某自进入社区矫正以后,有一定的自卑心理,怕别人看不起他,工作人员在与杨某的个别谈话中曾开导他说,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正确的去面对,现在你已经为你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不要生活在过去的阴影中,要鼓起信心与勇气,重新面对生活,面对未来。通过工作人员的开导,杨某渐渐走出了阴霾,克服了自卑心理,重拾了生活的希望。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杨某开始进入社区矫正时,老是自卑,感觉大家都戴有色眼镜看他,为此,工作人员鼓励杨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司法所安排的各种社区服务,鼓励杨某与他人接触,消除与他人相处的戒心,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能够以正常、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司法所还经常开展环保、植树、爱心公益等活动,让杨某在充满正能量的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因人施矫、重矫其心”理念,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化解心理障碍,消除负面心理和危险行为倾向,重塑健康人格,促使其真正融入社会。并请心理学专家向杨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以讲故事、举实例等方式围绕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心理问题,通过浅显易懂,风趣幽默的语言,引导杨某提高情绪管理能力,克服负面情绪,通过不断自我心理成长,解除痛苦,走出心理困境,培养健康、阳光的心理状态,提高应对挫折和社会适应的能力,降低再犯罪风险。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杨某入矫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上门走访,与杨某妻子谈话,掌握杨某思想动态及行为特点,组建起由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村委会工作人员、志愿者、监护人组成的一对一矫正小组,协助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对杨某实施全面教育矫正。积极落实入矫集中宣告、入矫教育、日常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家访走访、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杨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由于杨某入矫以后,心理落差大,有自卑心理,工作人员积极走访杨某的邻居,鼓励邻居经常与杨某沟通,没事到杨某家聊聊家常,让杨某感觉到外界的关心,消除其自卑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对社区服刑人员杨某的教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在思想上有了转变,由开始的抵触,自卑心理,渐渐积极主动起来,积极参加学习、劳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并且对自己的罪行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在杨某已经能够正确的认识社区矫正的意义,积极的面对自己的生活。并且经常以自身经历现身说法,告诫周围亲戚朋友们,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