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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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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Z15302538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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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72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福建省莆田市,居住地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2015年2月,因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林芝市波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2018年2月17日止。2015年2月26日,李某到巴宜区司法局报到,由巴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大队负责对其进行日常教育管理。

李某在林芝开了一家木雕商铺,因性格开朗,擅于结交朋友,与邻居、朋友相处融洽,社会关系广泛。入矫后,他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他一度想不通因为从别人手中买入红豆杉,会让自己触犯法律,被判刑变成一个犯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巴宜区司法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李某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保证人、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李某放下思想包袱。同时劝导李某妻子,对他多些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李某后,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个案,明确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强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入矫后,李某因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社会。为此,巴宜区司法局组织李某参加社区服务,以义工身份参加去巴宜区敬老院照顾老人、在社区打扫卫生等各种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帮助其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李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李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使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他真心教育、帮助,从而让他对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增进感情,产生信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以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双联户户长、村居委员会委员、亲属为成员的“五对一”矫正小组,对李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和帮扶救助,切实开展好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开展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活动,准确掌握李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写评语、表扬、升级等方式肯定李某的表现,平复其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措施,李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消除了心理上的障碍,增强了法律意识,净化了心灵,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并能积极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他积极面对生活困难,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同时也通过创造收获了财富,目前他的第二家分店已开张。

【小结(或反思)】

社会上有些人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并不了解,以至于触犯法律,受到了法律制裁。本案中,巴宜区司法局根据李某的情况,立足监管、教育,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