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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市达孜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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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西藏拉萨市达孜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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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徐某,男,1975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居住地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2017年11月,因故意伤害罪被达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1月16日止。2017年11月17日,徐某到达孜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徐某接收社区服刑后,对其开展了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心理教育、警示教育情况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徐某后,对其开展了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心理教育、警示教育,消除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徐某缺乏的法律意识,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徐某的家人对徐某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姐姐,对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其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徐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调整心理。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徐某进行谈心以及对其家人做工作,时刻注意徐某情绪,多鼓励支持帮助他慢慢消除自责。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徐某自己主动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他本人所在的区域的普法工作,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并带着慰问品去慰问养老院老人,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改变回避的状态,让他面对自己的过错、坦然面对,通过各种方式激励他、鼓励他。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所在单位领导、社区服刑人员亲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徐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徐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的困难,一边做生意,一边考驾照,不到两个月拿到了驾驶证,还主动要求节前去养老院慰问老人,还承诺在今后继续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回馈社会,做一个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达孜县司法局及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矫正人的优越性,帮助社区服刑人员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