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闫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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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Z153025144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闫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闫某某,男,1981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2014年2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王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2月28日起至2016年2月27日止。2014年2月28日,闫某某到王益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闫某某家庭无特殊背景,其妻子张某无业,闫某某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法律意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闫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闫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闫某某的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通过与闫某某的几次交谈,工作人员发现闫某某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情绪不稳定,性格偏执,没有充分意识到犯罪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闫某某总认为自己是服刑人员,国家应该给予照顾,而且因为犯罪给自己造成很大的损失,对此产生很大的怨恨。司法所通过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生活情况,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同时劝导其妻子,对闫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根据农时季节,组织闫某某参加辖区植树造林活动;汛期时参加防汛防滑等集体义务劳动。闫某某还积极帮助本村孤寡老人,为老人干农活、家务。通过参加公益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会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村民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闫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闫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为闫某某开展法制教育,学习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及实施办法,逐步提高其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教育及义务劳动,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保持健康心理,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积极面对生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通过司法所与矫正小组配合,对闫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闫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采取多形式对闫某某进行考核,肯定闫某某的表现,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闫某某的教育引导,促进其融入社会。司法所与相关部门协调,让闫某某参加了果树栽植技术培训 ,培养了一技之长。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闫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社区矫正工作矫相关知识的教育。闫某某多次向工作人员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司法所了解其想法后,激励他充分发挥才智,闫某某在某村栽植大棚樱桃和圣女果100余亩,不仅改善了自己的经济情况,还为周边提供了劳动力平台,得到了当地群众的赞誉。
【小结(或反思)】
依法矫正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社区矫正要坚持依法矫正和人性化矫正相结合。通过心理疏导,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树立积极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同时,依靠社会力量帮困解难,设身处地的为社区服刑人员着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反映的困难,为其联系有关部门,链接相关资源,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