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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史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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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SJJZ153025102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史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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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史某某,男,1996年7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阳泉市郊区。2013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附加刑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止。2014年1月15日到阳泉市郊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史某某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在上学期间,因处于青春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跟随社会青年沾染上不良习气,做事不计后果,一时冲动,意气用事,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司法所接收史某某后,根据史某某是由于跟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产生恶习的情况,确定工作重点为“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顺利适应社会”,努力让他消除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顺利融入社会。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通过开展认罪服法教育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增强史某某法律意识,矫正犯罪心理,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建立自信心,帮助树立正确心态,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对史某某开展了针对性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方案。同时,司法所联合综治、民政等部门开展季度性、经常性走访,与其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史某某对家人要解、体贴、关心,鼓起信心和勇气,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史某某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和其亲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其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等日常监管措施,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通过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方式,对其日常表现及时给予肯定,鼓励其正视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转变。同时,依托村委会干部和其亲属,以谈家常的形式,以情感人,有计划地在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关系调试等方面提供帮助,让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

(四)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矫正期间,史某某曾提出,他想要自食其力,到外地创业。工作人员耐心地做他的思想工作,指出按照矫正管理规定,矫正期间活动范围只能在本市,不能到外地找工作。并告诉他,他这种积极创业的心态和想法是非常可取的,但毕竟年纪还小,可以先在本市工作,在此期间积累一些经验,等矫正期满以后再考虑到外地一些大城市创业也不晚。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史某某是体校出来的,有一技之长,便鼓励其利用自己的特长在本市找份工作。后来他接受了司法所建议,在本市一家健身机构从事健身教练工作。他对自己的这份工作也很满意,之后一直安心接受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反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史某某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性格变得比较沉稳平和。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他自己的努力,找到了较为满意的工作,有了稳定收入,重新建立起了健康的人际交往圈子,得到了家人和周围邻居的认可。他努力工作,表现良好,顺利融入社会。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针对年轻人容易意气用事,容易因交往不当产生恶习等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真情帮教融入规范管理中,将温暖关怀化为生活细节上的具体帮助,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通过帮扶使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找到了生活动力,转变了思想观念,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努力工作,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顺利融入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