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化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姚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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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湖南省安化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姚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姚某,女,1981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南省安化县。2017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2017年6月5日,姚某到安化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姚某家中共计五口人,包括父母双亲、已离异的哥哥以及侄子。姚某2005年结婚后生育一女,2011年离婚。姚某家庭条件一般,其本人及母亲因病治疗,家中欠下数万元债务。姚某性格开朗,喜欢结交朋友,小学毕业后就外出打工,与同事、邻居、朋友相处融洽,社会关系广泛。
姚某来司法所报到后,陷入了无法适应环境,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由于之前通过外出打工维持生计,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缓解家庭困难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她来所报到后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因此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姚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姚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姚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局根据姚某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技能、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根据姚某的工作经历及生活技能,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姚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长期的外出打工生活中断了姚某与当地村民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被判刑后,村民邻居对她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姚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积极组织姚某参加社区服务,让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使其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当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司法所积极对姚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姚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促使其勇敢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姚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姚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姚某的表现,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姚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姚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姚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她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创造和收获了财富,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姚某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但是,由于长期在外打工与本地村民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本案中,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