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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罗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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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SJJZ153023749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罗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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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罗某某,男,1974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2017年9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2017年9月30日,罗某某到赤水市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罗某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罗某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入矫谈话,集中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以及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宣传,让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树立对生活的信心,通过积极表现力争得到社会的宽容,以此消除罗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走访、个案矫正情况

罗某某犯罪前为赤水市某镇某村监委会主任,被宣告缓刑后,罗某某曾萎靡不振,怕自己所犯的错误得不到组织、社会和群众的谅解,会遭到周边人的歧视,更害怕因为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影响监委会在群众中的工作,曾想过辞去监委会主任一职。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村委会了解到,罗某某自任职后,一直认真负责,为了群众的利益奔走,村委会知道了罗某某缓刑后,希望他还能继续留在村里为群众办事。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中也引导村委成员在工作中对罗某某尊重、理解、包容,并且劝导罗某某家人对罗某某要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希望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其心理障碍,增强矫正效果。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和罗某某谈话时向其转达了村委会的意思,更通过谈话让他明白,应当在村委会服务群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认识错误,培养社会责任感,取得大家的谅解。

因此,罗某某思想表现较为稳定,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有深刻的悔罪意识。通过谈话了解,其回归社会欲望较强,再犯罪的可能性不大。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制定矫正方案如下:一是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增强其法律意识,让其在日常生活中学会用法并守法;二是进行心理咨询、测试,了解其身心状态;三是每月进行一次个人谈话教育,每月参加一次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每月交一篇思想汇报;四是电话不定时联系,随时了解其行踪。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司法所每月组织罗某某等人参加社区劳动,主要劳动内容是清扫街道以及去敬老院为老年人服务等。刚开始时,罗某某在做社区服务时被熟人碰见,会觉得不好意思,怕别人知道自己的身份看不起自己,怕群众知道自己的身份后自己不好开展工作。经过工作人员的疏导,让其明白了自己所做的社区服务的既是对自己所犯错误的一种惩罚,更重要的是自己的一种社会责任。自此后,罗某某在敬老院不再遮遮捂捂,主动参与老年人的衣食住各项社会服务,成为了敬老院地常客和老年人的朋友。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在罗某某入矫时,司法所对罗某某进行心理评估测试,了解其心理状态和人格特征,在矫正期间针对其出现的问题对罗某某开展心理辅导,与罗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让他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产生信任。针对其刚判处缓刑时的轻微不适应状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尽快走出来,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生活中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罗某某后,司法所为其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矫正小组,对罗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罗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罗某某发放手机定位卡,通过手机定位监管其实时状态。

(六)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情况,组织学习教育情况

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某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罗某某的实际情况,除要求其到司法所参加集中学习之外,还要求其每月自学学习记录不少于6篇,主要学习法律常识、社会公德、时事政策等,并在每月进行思想汇报时,交司法所工作人员检查。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几个月的社区矫正,罗某某从入矫时的自责低落转变得积极向上,心理更阳光积极,同时每个月的学习也使其法律意识增强,能认罪悔罪,性格趋于平稳,认识到做事要仔细。在工作中能够以更加饱满的态度和热情去对待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以积极姿态力争尽快回归社会、服务社会。

【小结(或反思)】

对社区服刑人员判处缓刑,能让其在社会上改过自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但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刑后,心理负担重,认为要接受严格管理,会在左邻右舍中“丢面子”、“抬不起头”。在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认真分析,细心疏导,关心支持,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积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消除心理上的障碍,以良好的心理状态接受矫正,有利于促进其更好回归社会、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