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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莲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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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莲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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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莲某,女,1974年4月出生,户籍地青海省贵南县,居住地为青海省贵德县。2012年9月被贵德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鉴于其有哺乳期的女儿和3个未成年的孩子抚养,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暂予监外执行。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教育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思想认识方面。莲某有1个哺乳期的女儿和3个未成年孩子需抚养,常常都以此为借口,拒绝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会公益劳动,消极应对社区矫正。

性格及心理方面。莲某性格较内向,不善言辞,因犯绑架罪,被亲戚好友另眼看待。思想负担、生活压力,再加上丈夫服刑入狱,使本来沉默寡言的她更加郁郁寡欢。

社会等其他方面。莲某的家人和其所在居委会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所对其进行监管教育。

二、矫正措施实施及调整

(一)确定的工作目标

1.增强莲某的矫正意识和法制观念。

2.调整犯罪认知,减少其心理障碍。

3.减缓经济压力,改善生活质量。

(二)采取的具体矫正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教育矫治。告知她作为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考虑到哺乳期的女儿和3个未成年孩子,免除了她的公益劳动。在日常监管中,法制教育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不管是集中教育、还是个别教育,抓住每一次教育的机会,借助每一个学习的平台,让其认识“违法必究、犯法必惩”的严肃性。

2.成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措施。成立由家人、居委委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并与其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充分发挥家庭、社会的作用,并根据莲某的情况分析,制定了针对性地矫正方案。同时,司法所经过与莲某家属沟通,争取家属支持,给与其关怀,树立生活信心,用亲情的力量使她放下思想负担,以一个积极阳光的心态面对社会。

3.帮困解难,安心改造。为了尽快解决她家的实际问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积极跑社区、镇政府、司法局、县民政局和县保障房管理办公室,积极协调衔接各部门,先是把低保证发到了她的手中,每月可享受“低保”,然后协调县保障房管理办公室为其办理了廉租房一套;县司法局逢年过节送去大米、面粉、青油等生活必需品。通过县司法局、司法所的努力解决了吃、住生活问题。随即她在县城饭馆找打了工作,月薪上千元。同时,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每年为她解决100斤面粉、60斤大米。

(三)实施过程中的调整。

在矫正初期,莲某不愿主动与工作者交流,工作人员就主动与其谈心谈话,以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她的一些基本情况,在这种轻松自由的谈话环境下,循循善诱,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莲某愿意吐露心声。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莲某本是一个无生活技能的中年妇女,丈夫是在押犯,家中还有4个未成年的孩子抚养。特殊的家庭环境使她不堪重负。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对莲某积极引导、多次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积极地与相关部门协调,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经过从思想、心理、生活等多方面的帮扶和监管,莲某有了很大的转变,能够积极主动地接受社区矫正各项规定。

【小结(或反思)】

矫正工作者对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矫正时,要懂得因人施教、宽严相济,既要彰显出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又要主动与服刑人员谈心谈话,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给予精神上的鼓励、物质上的帮扶、生活上的关心,积极引导其重新认识自我,改造自我,重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