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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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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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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化名),男,1989年07月出生,户籍地为江西省九江县,居住地为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4月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4月5日起至2021年4月4日止。2016年4月5日,吴某到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报到,由某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吴某2008年中学毕业后一直外出务工,其父母从事个体经营。 吴某被判刑后,能按规定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社区服务及教育培训,但是他的思想压力很大,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犯罪前性格开朗,人际关系良好,经常得到亲戚、同事、朋友的帮助关心。犯罪后内疚、自卑交杂,情绪低落,对今后的生活与前途感到迷惘。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后,对其开展法治及道德教育,针对吴某思想负担过重的情况,一是循循善诱,帮助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顺利度过矫正期,防止重新犯罪,二是发掘其优势,协助其重塑自信,帮助其自食其力,重新融入社会,三是不存歧视,强化教育疏导,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回馈社会与家人。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吴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母,对吴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吴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调整心态,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吴某进行就业指导,激励他充分发挥才智,在工作上努力进取,争做一流。吴某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得到了单位的肯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吴某因犯罪由大好青年变成服刑人员,社会地位起落大,反差明显,一时间不能适应。其次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种负罪感,以一名罪犯角色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内心自卑。为此,司法所组织吴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小红帽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吴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吴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消除了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矫干部对吴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吴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吴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季度考核,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表扬、升级等肯定吴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九江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吴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助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吴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一年时间内,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他逐步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工作中积极向上、生活中乐于助人,得到了社会的肯定,重新回到正确道路上,实现自身的价值。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应当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表现和个性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矫正他们不良的思想和行为,解决他们在生活、思想、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要十分重视情感沟通,通过情感交流,架起沟通的桥梁,做矫正对象的知心朋友和领路人,同时要掌握他们的所思、所想,经常换位思考,实现情感共鸣,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从而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