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雷某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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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雷某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雷某(化名),男,1965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2014年12月,因犯非法储藏爆炸物罪被镇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2日止。2014年12月5日,雷某到镇巴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雷某后,根据其性格特点,对其开展了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从消除雷某心结入手,帮助其找回自信,鼓起生活勇气,尽快回归社会,为社会再做贡献。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解开心锁,制定矫正个案。针对雷某爱面子,对所判刑期的不理解,不真心接受的症结,司法所从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入手,对其制定了矫正个案。采取“三管齐下”的方式反复做雷某的思想工作。一是集中学习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多次组织雷某学习、领会国家关于储藏爆炸物的法律、法规,使雷某充分认识到非法储藏爆炸物的危害性,也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党和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帮助其认罪服法,消除对社区矫正的抵触情绪,变被动为主动配合矫正。二是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力量,加强走访和谈心,帮助其消除法律判决不公,社会无情的错误思想,帮助消除判了刑就低人一等,抬不起头做人的心理误区。在近一年的帮教转化教育中,使雷某思想上发生了较大转变,抱怨没有了,失去的生活信心找回来了。三是送政策、法律上门,挑选非法储藏爆炸物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条款,利用家访送法律书籍上门,使其在思想的深层次上受到触动,并鼓励其争当“法律明白人”,不吃不懂法的闷心亏。
支持鼓励,助力回归社会。在经常性的帮教当中,司法所发现雷某经过多年村委工作的磨练,头脑精明,颇有才干,尤其对养殖业见识不凡,就积极鼓励雷某大胆发展养殖,再做勤劳致富的带头人。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被判刑后的雷某,因为是为集体修公路被判刑,一度思想上不痛快,负面情绪较大,也因为过去是人人尊重的村党支部书记而变成阶下囚,对生活失去了热情,消极颓废,不愿意与亲戚朋友接触,更不愿意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为此,司法所利用雷某担任过村支书的优势,经常性组织雷某参加各种为村情民意服务的社区服务,在增进与他人的交往中,在社区服务中显示了才干,受到了尊重,逐步走出了面子思想的心理阴影,获得了满足感,鼓起了生活的勇气。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一是在初期,针对雷某好面子的思想,多次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引导雷某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雷某进行平等的对话,既不讲大道理让雷某反感,也不以监管者身份让雷某感到有压力,用朴实的语言,温和的态度关心他、理解他、包容他,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良苦用心,也感受到被理解、被关怀的真情,使他从内心对司法所消除了抵触情绪,产生了信任感。二是让雷某信任的近亲属做雷某的思想工作,耐心倾听,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因面子问题带来的不自信,培养健康心理,恢复生活活力,正确认识法律对自己的处理,正确面对和规划服刑后的生活,选择出一条走向新生的新路子。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矫正小组,实行司法所直接管控,村委领导、镇包村干部定期管控,近亲属随时报告的监管制度,对雷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雷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每月定期开展点评活动,平复其判刑后的挫败感,鼓励其生活自信、创业自信,并随时帮助协调和沟通其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用真情感化促使其思想和行为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每年都组织雷某参加全县社区矫正职业技能培训,特别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综治办等部门领导讲法制课,看法制展览。先后开展了电脑基础知识、小家电维修、公民道德理念、时事政治讲座等教育学习,帮助雷某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对遵纪守法,做有道德、有纪律的合法公民的认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雷某通过社区矫正转变了思想,重拾了生活信心,成为一方脱贫致富的带头人。2015年雷某在司法所的关心帮助下,多方筹措资金11.5万元,成立了以养殖为主的“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当年养牛27头,出栏11头,获经济收益5万余元。在发展过程中,雷某不忘帮乡邻,2015年至2017年,先后吸纳51户贫困户入社,养殖肉牛、母牛达80余头,贫困户直接受益13余万元,2017年将有20户贫困户通过入社养牛增收摆脱贫困。
对后期未满的服刑期,雷某表示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规定,“周有其声,月见其面”,加强学习,作法律的明白人,同时要把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事业做好、做实。雷某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出色表现,也赢得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重新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缓刑类社区服刑人员由于思想认识的误区,初期对社区矫正极为排斥。司法所有的放矢,从制定有特色的矫正个案入手,采取了“三管齐下”的监管、教育、帮扶方式,打开了雷某的心结,使其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同时及时发现雷某的优势,积极鼓励其大胆创业,使其从社会的反面走向脱贫致富的带路人,不仅顺利回归社会,更承担起一份厚重的社会责任,充分赋予了社区矫正教育人的新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