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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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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SJJZ152879577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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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男,1999年9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2016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7年12月21日止。2016年12月22日,刘某到沿滩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刘某被判缓刑后,其父母因此事经常发生争吵,刘某深感自责、自卑苦恼,因此长期躲在家中,沉默寡言,一蹶不振,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司法所接收刘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他的实际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在矫正中,注重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生活情况。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刘某进行就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工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学习就业技能,踏实工作,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二)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个别谈话教育
在日常教育中,司法所注重对刘某进行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帮助刘某从源头上找出犯罪原因;其次引导刘某建立正确的自我认知,让其正确看待社会评价,消除其重新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自信,适应社会。同时,司法所在对刘某的教育矫正中,依托村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走访,加强与刘某及其父母交心谈心,引导刘某家人之间要多尊重理解、关心交流,劝导其父对刘某多些宽容和鼓励,其母要对刘某加强管理,借住亲情的力量消除刘某心理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被判缓刑后,刘某的同学朋友、乡里乡亲对其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刘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组织刘某以志愿者身份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帮助村里年纪大的孤寡老人做一些家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使刘某在社区服务中反思过去,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乡亲们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刘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通过组织安排刘某参加感恩主题活动,帮助刘某学会感恩,学会与人沟通交流,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的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刘某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干部、网格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刘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刘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刘某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加分、表扬等肯定刘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适应性帮扶情况
2017年的春节,在了解到刘某负债较多,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后,司法所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这一情况,申请对刘某开展困难性帮扶。通过此次帮扶活动,刘某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关心和温暖,接受社区矫正态度也变得更加积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年的社区矫正,刘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逐渐消除,法律意识增强,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经过司法所的帮助和努力,刘某找到了一份工作,承担起家庭生活开支。刘某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不畏艰辛,收获了家人的认可,重新找回了生活的价值。

【小结(或反思)】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受到法律制裁后,容易在外界的影响下产生自责、否定、厌恶的情绪,如果家庭和邻里对其不肯接纳,容易导致社区服刑人员与人交往时产生疏离感、不信任感,面临思想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在本案中,司法所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加强教育引导,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同时,积极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实现自我价值,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