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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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SSJJZ152862713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3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2016年4月,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危险驾驶罪,被民勤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21日止。2016年4月22日,王某到民勤县司法局报到,由西渠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在刚开始被判处缓刑后,思想上一度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由于其之前一直在家务农,没有其他特长和技能,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缓刑后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短时间内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因此他成天躲在家中,萎靡不振,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王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王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村干部和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王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父母和妻子,对王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王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建立档案与签订帮教合同,实施目标管理;充分运用家庭、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进行人性化的教育、沟通、帮扶;从王某犯罪的性质、思想状况、家庭实际情况、现实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为王某确定了二名社区矫正志愿者,采取访谈、疏导、激励等方式对王某开展“几帮一”的帮教;对王某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有的放矢;积极开展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鼓励,通过对其进行心里束带,亲情感化,达到预期成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王某进行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被判处适用缓刑后,过去的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王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组织王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到镇敬老院或居委会进行公益劳动,旨在培养和确立其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的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王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王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王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王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王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依托民勤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王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王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王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不畏艰辛,诚实守信,创办了西渠镇益鸣商贸公司,进行农产品收购,创造和收获了财富。在创业成功之后,他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带动当地村民发家致富,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发挥了正能量,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尊重。
【小结(或反思)】
在缓刑期间,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小组的教育、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反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日后的自由生活。本案中,西渠镇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