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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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JJZ152862693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唐某,男,1985年6月出生,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居住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2017年12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墨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止。2017年12月26日,唐某到第十四师司法局报到,由二二四团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唐某父亲去世,年迈的母亲跟随弟弟在老家生活,其平时与邻居、朋友相处融洽,社会关系简单。唐某没有特长和技能,主要靠种植为主要收入来源,空闲时间外出打工。被判刑后,他认为自己的错误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也为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损失,现在又被法院判刑,他担心失去家人和朋友、邻居的信任,因此思想上陷入了深深的自责,缺乏自信,愧疚感强烈。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以消除唐某的心理障碍,矫正犯罪心理和不当行为,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适应目前状况。
(二)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依托矫正干警、连队矫正小组成员,开展经常性走访和谈话教育,教育引导唐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妻子,唐某此次犯罪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所致,希望其对唐某多些宽容、关怀和鼓励,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愧疚,树立生活自信,强化矫正效果。
接收唐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为:1.依法监督管理;2.适时进行心理疏导;3.定期走访谈心;4.组织学习法律法规;5.组织参加社区服务。通过以上措施,帮助其尽快适应社会。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唐某进行帮扶,协调相关部门对其红枣种植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进行技术指导,为其提供红枣销售渠道,通过一系列帮扶措施,促进其树立信心,勇于面对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和困难。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被判刑以后,唐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邻里家人,大部分时间在地里干活。为此,司法所和连队社区矫正小组组织刘某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服务他人,回馈社会的意识,通过公益性社区服务增进其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服务社区中思想得到升华,重新获得邻里和连队职工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充分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的理解、尊重和包容,体会到工作人员是真心帮助他的,从而使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产生信任。同时,对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释放不良情绪,消除愧疚感,勇敢面对家人和亲戚邻里,从而恢复心理健康,并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连队民警、连队干部、综治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和保证人组成的“6+1”矫正小组,对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促进其思想和行为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其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七)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邀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与其开展谈话,进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从而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愧疚心理逐渐消除,法律意识和生活自信增强,对生活充满信心。唐某能够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同时,其积极参加连队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闲暇时帮助邻里朋友干一些农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发挥了正能量,赢得了大家的好评和尊重。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受到法律制裁接受社区矫正后,会产生思想上的消极、信任上的危机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及时给予引导和教育,才能使其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不脱离社会和家庭,从而实现顺利回归社会。在本案中,司法所针对上述问题,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司法所、连队组织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和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尊重、关怀和帮助,让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