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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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SJJZ152862626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原是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7年8月2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日止。2017年9月4日,王某到泾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王某犯罪前成立了建筑公司,在泾县当地小有名气,妻子陈某协助其经营公司,两个女儿还在上学。王某性格豪爽,善于结交朋友,讲哥们儿义气,与同事、邻居、朋友相处融洽,社会关系广泛。王某致富不忘帮助当地群众,为村民修建自来水三处,每年支付2万余元电费和维修水塔等费用,出资30万元修建乡村道路,主动资助贫困学生,并在防汛期间解救了8名受困群众。
王某判刑后,辞去了县人大代表职务,但对自己身份的转变很不适应,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陷入了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因此他成天躲在公司里,不愿与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王某刚到司法所接受矫正时,不能认同自己服刑人员身份,总是认为自己没有犯多大的事,并且曾经对当地做了不少贡献,现在却要限制自己的自由,对司法所的管理不配合。针对王某这种情况,司法所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王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矫正王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并融入社会。司法所多次耐心地向其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其认清危险驾驶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同时向其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社区矫正制度规定,促使其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规定。在司法所的多次教育下,王某思想上平静了许多,愿意认罪服法,接受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会志愿者和矫正小组成员等,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王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妻子和女儿,对王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接收王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加强法律法规思想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司法所帮助王某分析犯罪根源,使其认识到之所以犯罪,主要原因还是法律意识不强,对他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求王某每周、每月按时电话汇报和思想汇报,及时了解其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发动社会力量,矫正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地找其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建筑公司经营、生活等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针对王某热爱奉献社会的特点,司法所积极组织王某到其居住地和户籍地进行社区服务活动。在文明创建和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王某主动调来公司的铲车,帮助村里铲除垃圾,王某自己还经常参与路面的清洁工作。司法所通过各种社区服务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再次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王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在与王某进行沟通交流后,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和痛苦,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县司法局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王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王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好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王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定期邀请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王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王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心灵也得到净化,性格变得沉稳平和。王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2017年重阳节,王某向敬老院捐赠了1000斤大米和100斤猪肉,帮助敬老院老人过好节日,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再次书写了崭新的人生,赢得了他人的好评和社会的认可。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依法实施矫正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应当研究、把握和遵循矫正规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社区矫正科学发展。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工作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家属等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坚持依法矫正和人性化矫正相结合,及时纠正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和行为偏差,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