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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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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JSJJZ152862526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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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赵某,男,1975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山西省洪洞县,居住地为山西省古县。2005年6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附加刑罚金一万五千元。服刑期间,因患有乙型肝炎、肝硬化、门脉高压等严重疾病, 2015年12月30日,经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1月7日,赵某到古县司法局报到,由旧县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赵某刚出狱时,病情很重,面色苍白,腹水较多,身体虚弱,不能参加公益劳动,且需要定期到医院去复查,定期输液。思想上极不稳定,其因生病花费巨大但又不能劳动,生活压力大,情绪起伏较大。遇到困难,就自暴自弃。赵某入狱后,其妻李某带着三个孩子改嫁。赵某出狱后无家可归,只能回到父母家中,但父母年迈,赵某治病花费巨大,家庭矛盾重重。赵某服刑时间较长,长期与社会隔绝,与亲戚朋友未有联系,村里人对其具有戒备心,一时间感觉外界环境难以适应。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赵某到司法所报到后,由村干部、监护人和司法助理员组成矫正小组,针对其情况对其进行矫正,确定矫正目标。即:帮助赵某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给予教育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让其适应社会生活,树立生活的信心,将其改造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强化监管、个案矫正情况

通过了解、分析和研判,针对赵某所存在的问题,为其制订了针对性的矫正计划,具体为:

1.在日常监管中做到“三到位”。一是病情复查监督到位。重点询问其自身就医诊疗情况,详细掌握其就医地点,就医医生和诊疗措施,并仔细查看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对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情况及时掌握,定期审查其病情复查情况。二是入户走访到位,定期或不定期与赵某及其父母见面进行谈话教育,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疾病治疗状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预防其重新犯罪。每次入户走访时,都要做好一个谈话笔录,赠送一本法律书籍,帮其解决一个存在的实际问题。如婚姻家庭问题、就业生计问题等。通过了解其家庭情况,劝其自己搬出父母家租房居住,使家庭矛盾得到缓和,赵某情绪得到稳控。通过做其儿女的教育工作,其儿女们从洪洞县到古县看望父亲,在儿女们的帮合下,让赵某前妻李某有了复合的念头,赵某父亲出于其病情及经济收入能力考虑又生出种种忧虑,不愿意让其复合。矫正小组成员做赵某父亲的思想工作,劝其不必多虑,最终促成了赵某一家团圆。家庭团圆后的赵某思想明显稳定,精神状态及病情都得到较大的好转。家庭温暖对赵某改过自新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赵某自己做小生意维持生计,一开始与城管发生冲突,司法所又与城建局协调帮其出具证明,获得摊位批准。从此赵某的生活得以保障,对司法所的工作非常感激,思想明显转变,从汇报中及日常表现可以看出他对生活充满信心,改造决心日益增强。三是日常监管与档案资料到位。按规定要求其定期去医院复查,诊疗病情并向司法所报告。

2.积极与相关医院医生、监狱沟通。采取当面对接或电话联系的形式与医院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及时向监狱反馈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

3.司法所工作人员注重与其所在村及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为其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督促和帮助其到医院复查病情,进行公益劳动并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发挥监督保证人应有的监管作用。在赵某家庭实在困难没钱治病时,与民政部门和村委会沟通协调,给其发放临时救济,为其母亲办理低保等,让赵某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与温暖,促进其悔罪自新。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1.根据病情轻重调整刑罚执行方案,有效进行社区矫正。如:赵某刚从监狱出来时病情很重,身体虚弱。鉴于这种状况,为其审批免于公益劳动。根据病情鉴定知其身体情况逐渐好转后,按要求开始其参加公益劳动,以便修复社会关系。

2.赵某与前妻李某复婚后,在县城摆摊,或经常开车到乡镇卖瓜果蔬菜。为了更好地监督赵某,将矫正小组成员赵某的父亲更换为赵某的妻子李某,与其妻子李某经常沟通,掌握其动态思想变化。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督促赵某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汇报活动情况,定期参加集体学习,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通过书面思想汇报和当面口头汇报的形式定期检查、核查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一旦发现有思想问题,及时进行个别教育,思想疏导,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宣讲法律,增强其规矩意识、敬畏意识;通过道德教育,让其树立正确荣辱是非观,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家庭、对社会生出责任感。通过播放传统文化教育片唤醒其人性善的面,特别是孝道的教育,开启孝敬之心门,让其生出感恩之心,让其为了家庭,为了父母妻儿,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成员的的努力帮助之下,促成赵某生活稳定、病情好转、情绪乐观、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各项管理规定,对未来生活充满了信心。

【小结(或反思)】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服刑人员对于家庭的愧疚和依恋本身是其积极改造的动力,家庭的关怀和帮助能够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在本案中,司法所在日常管理中将教育帮扶和亲情关怀融为一体,采用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促使赵某从一个无人关心、自暴自弃的病人,变成一个家庭圆满、病情好转、积极向上的守法公民。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教育矫正的力量,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