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詹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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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Z152862212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詹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詹某,男,1967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2016年9月,因此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2016年9月21日,詹某到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詹某被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当天,司法所先与他进行了初步交流,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释明,告知其不服监管、违反纪律的法律后果。同时,司法所针对其具体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区司法局对詹某进行了手机定位,通过全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平台时时掌握其行动轨迹,防止其私自越界外出,避免发生脱漏管现象。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所及时组织其家人、村委会干部到场,一起为詹某办理了入矫宣告仪式,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詹某妻子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现场签订了矫正责任书。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詹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入矫之初对于自身犯罪的情况认识不够深刻,对社区矫正有抵触情绪。根据詹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帮助詹某重点学习法律知识,为提升学习效果,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在法律条文的学习过程中,通过读报纸的方式,将一些实际案例也分析和解读给詹某。同时,司法所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让詹某努力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詹某每个月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教育,詹某逐渐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和错误,在平时的学习和劳动中,更加积极主动,不再有抵触情绪,生活、学习和工作态度有了较大改观。
针对詹某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司法所长与詹某进行多次谈话,详细分析其犯罪行为和法律判决,讲解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增强其认罪悔罪和服刑意识。在矫正过程中,为消除其认为刑事判决、民事赔偿并罚不合理的错误思想,司法所长适时调整教育措施和内容,消除其错误认识,达到教育目的。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根据詹某的个人情况,定期要求詹某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如敬老院除草、公路两旁清理白色垃圾等。詹某每次都积极参加,任劳任怨,周边群众也逐渐改变对他的看法,社区服务增强了詹某的社会责任感。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詹某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针对性的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其树立自信,放松自然与他人沟通交流,真诚平等相待,让他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理解他的压力和处境,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詹某妻子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积极反馈詹某生活动态,使司法所更加了解相关情况,矫正小组成员村支部书记,对詹某的日常情况和社会交往情况,倍加留心,及时向司法所反映詹某的情况,矫正小组与司法所之间的联动,有利于加强对詹某的监督管理。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及时并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詹某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根据詹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长多次联合派出所、村委会到村里为詹某解决生活困难。同时,了解到詹某种植的淮山没有稳定销售渠道,司法所长还积极联系镇政府为其解决困难。詹某在接受矫正工作人员谈话教育时反映,由于家庭收入有限,再加上还有民事赔偿,想外出打工,司法所长在了解其具体打算后,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多次安排詹某参加招聘会,帮助詹某建立生活的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詹某通过自己的劳动,家庭收入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更加信任,社区矫正效果也有了明显提升。同时,通过社区矫正,詹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和公民带来的危害,增强了法治意识,提升了道德素养。
【小结(或反思)】
特别是在社区服刑人员刚入矫时,内心特别迷茫,往往对矫正持有一定的心理抵触,直接做思想工作往往效果不明显。本案中,社区工作人员在进行矫正工作时以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困难为突破口,通过为社区服刑人员排忧解难,使社区服刑人员迅速从心理上接受和认同,提高了思想转化工作效率,有助于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