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对社区服刑人员代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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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JZ152861813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对社区服刑人员代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代某某,男,1984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2013年12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止。2014年1月4日,代某某到孝南区司法局报到,由朱湖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代某某高中毕业后在孝感打工,本人性格较为内向,比较老实,但由于打工收入较低,代某某经朋友介绍来到成都市一公司打工,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向被害人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并交纳押金的诈骗公司。代某某也因不懂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代某某被判刑后精神压力较大,由于父母年老体弱,自己是家中独子,家中经济比较困难,思想包袱很重,原本内向的性格更加郁郁寡欢,不愿接触周围的人和事,成天将自己关闭在家中,对外界有些敌对情绪。
从代某某的生活经历、性格、生活状况来看,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条件较差,经济压力较大,代某急于想改变现状,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道路。为此,司法所加强了对他的法律常识教育。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代某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代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纠正了他过去思想上的一些错误理解,代某某对所犯罪行也有一定的认识,认为家庭条件较差,想急于改变现状,见利忘义便一时脑热,置法律于不顾,酿成犯罪,悔之晚矣。司法所通过以换位思考的方式,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受害者带来的伤害,由此增强了他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干部和五老志愿者,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代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工作人员在走访过程中侧重对其家庭的走访,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工作情况以及生活状况,一方面为针对代某有驾驶证A照的技能帮助他在孝感城区联系了务工单位,另一方面通过五老志愿者的劝慰缓解其心理压力,让其体会到虽然犯了罪,但人生之路漫长,只要认罪伏法,迷途识返,人生的前途仍然是光明的,而且自己还很年轻,通过自身奋斗仍然会有光明的未来。事实证明效果良好,一直以来,代某某都能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表现主动积极。
接收代某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代某某进行心里疏导、创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代某某由一个对未来充满希望的有志青年变成了一名罪犯,心理落差极大,终日郁郁寡欢,导致人际关系、抑郁,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他都避而远之,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组织代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各种公益性活动,比如参加福利院劳动、爱心捐助、义务植树等社区公益服务活动,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针对代某某特殊的心理状况,司法所配合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代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司法所与李某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湖北工程学院教育心理学院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到司法所一个月开展一次心理矫治约谈、一季度开展一次心理辅导专题报告、一年开展一次网上心理风险评估,通过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认识了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端正矫正思想;帮助他学习正确的压力应对方法,劝他告别灰色的过去,勇敢面对未来;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现在代某某的思想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从案后的低谷中逐渐走了出来。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代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代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代某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司法所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促进融入社会。在社区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五老”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志愿者帮教认领和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认领机制。通过建立志愿者帮教认领和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认领机制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需要帮教的项目和社区公益劳动内容在社区网络上进行信息发布,使志愿者帮教合适的社区服刑人员,使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合适公益劳动。
代某某之前对汽车驾驶有一技之长,希望找一份跟汽车驾驶相关的工作。司法所通过社会力量顺利帮助其找到的一份在孝感城区开公交车的工作,代某某对于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十分珍惜,工作激情很高,也十分努力。
同时,司法所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代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代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放下了包袱,其性格逐渐变得开朗起来,主动将自己融入社会,能坦然面对亲朋。在工作人员的积极引导下,在其家人的全力配合下,代某某驱散了原来心理的阴霾,重新开始了自己的人生之路,以实现行动回报家人及社会对他的关爱。代某某积极参加“中华魂”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读书活动,在2015年第一届全市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从我做起”读书演讲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在2016年第二届全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放飞梦想”读书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017年5月28日的中午,代某在开公交车时对该车辆打扫卫生时,发现座椅上有个手提包,他立即将手提包拿到调度室进行妥善保管,事隔两小时后失主来到调度室,说明了他当时掉包整个事情经过,经核实,乘客当面清点他所失的物品。当时失主给他一张购物卡给代某某,他立马拒绝,为了表示感谢,失主向代某某赠送了一面“拾金不昧、好人平安”的锦旗。为此,特申请公司领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代某给予奖励并通报表扬,弘扬公交正能量。代某某用实际行动告诉周围的人,自己也想做一个能帮助别人的人,对社会有用的人,并且自己也可以做到。
由于代某某良好的矫正表现,2016年被孝感市司法局表彰为“社区矫正人员改造积极分子”,这是对其矫正期间良好表现的充分肯定。目前代某某十分热爱开公交车的工作,每月收入稳定,工作积极性比较强,工作也比较认真,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三年多,没有调换工作,用自己的收入在孝感城区采取按揭付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充实的生活使他对美好的前途充满了期望。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代某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一时酿成大错。被判刑后精神压力较大,由一个令人羡慕的成功者变成了一名罪犯,不仅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还要忍受知情者的嘲笑,心理落差极大,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导致人际关系敏感、抑郁,对外界有些敌对情绪。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在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矫正教育,恢复健康心理,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解决生活实际困难,使社区服刑人员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积极工作、拾金不昧,他的转变既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效果,又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矫正人、教育人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