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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董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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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JZ152861756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董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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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董某,男,1983年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2月9日被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2月21日止。2016年12月26日,董某到鄂城区司法局报到,由新庙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董某平时在村里孝顺父母,团结乡邻,对待邻居很和善,疼爱妻子和孩子,与邻居相处融洽。因自身性格内向,被判处缓刑后,董某觉得外界带着有色眼镜看他,认为很多人在其犯罪后有意回避自己。使其感觉自身已被社会抛弃,被邻居不耻,认为自己犯罪后就得不到他人的信任,以后也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因此自暴自弃,拒绝与外界来往。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董某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通过集中教育活动对其开展集中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促使其认清自身犯罪行为的危害性。通过法治道德讲堂、每月社区服刑人员的读书小组活动、观看社区矫正教育专题片以及《今日说法》等法治宣传节目等多种教育方式,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董某认识了犯罪的危害,逐渐培养了阳光、积极的生活方式。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托村委会干部和小组网格管理员,经常组织走访活动,与其沟通交流,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教育引导董某对妻子要体贴,对孩子要关心、疼爱,对父母要尊敬、孝顺。同时劝导其妻子,平时要多与董某交流、沟通,照顾到他的情绪,及时化解他内心复杂的情绪,多陪伴董某。亲情可以化解很多矛盾,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帮助董某逐步消除了心理适应障碍,打开心门,使他积极主动参加司法所的组织的社区矫正的相关活动,强化了矫正效果。

董某来司法所报到三个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董某社区服刑的日常表现,结合风险评估测试和SCL-90量表,综合评估分析社区服刑人员董某入矫后个人情况后,为他制订了第二阶段确定矫正工作重点:初期的矫正效果达到后,更加侧重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重拾自信,适应社会生活。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缓刑犯的身份一直是董某的“心结”,他遇到邻居、朋友只敢低着头走,不敢主动打招呼。为此,司法所组织董某参加社区服务,到城市福利中心去为那些疗养院里的老人打扫卫生,树立其正确的劳动观,增强其自信心,渐渐地,董某能够和他人打招呼、聊天,开展正常的社交活动了。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于社区服刑人员董某的内向、自卑的性格特征,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董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在与董某进行沟通交流时,鼓励董某敞开心扉,将自己心中积压的顾虑和不快都满满向工作人员倾诉。董某渐渐能正视面临的处境和困难,有能力应对外界压力,能够勇敢地迈出家门,走向社会,开展正常社会活动和人际交往了。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为了对董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新庙司法所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及时掌握董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依托“一村(社区)一律师”平台,定期邀请驻村律师给董某上法治课,针对董某的法律知识盲区进行专门的授课学习;联合区检察院监所处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抽查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情况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社区服刑人员董某在社区服刑期间提高了自身道德修养,同时提升了自控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董某守法意识得到了增强,消除了自卑心理,重拾了自信心。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董某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教,表现较好。工作生活中,能积极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困难,认真工作,照顾妻子、儿女,孝顺父母,与村民相处融洽,重新融入到社区中,生活很稳定。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自身性格内向、自卑心理严重的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专家人才的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帮助他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通过消除服刑人员的“心结”,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人文关怀,帮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从而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