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胡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10-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DSJJZ152861306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胡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胡某某(化名),男,1988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临沂市A县。2015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2月20日起至2016年8月19日止。2015年2月20日,胡某某到A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胡某某兄弟二人,家中有一弟弟,虽已到适婚年龄,但二人均未成家。胡某某在未犯罪之前经常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来往,身上存在诸多不良恶习,对家庭不管不问,胡某某的家庭情况较为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2015年3月26日,司法局和司法所经过一系列报到流程,通过无缝对接,对胡某某完成了社区矫正报到手续。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司法所定期对其开展集中学习教育,通过县局组织的集中宣告与所里组织的日常教育以及一系列法治教育、道德教育、政策讲解和警示教育,让其充分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同时让其也对刑罚执行严肃性有了深刻的认识。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胡某某入矫之后,鉴于胡某某的实际情况,矫正责任人与协助管理人多次找到胡某某进行单独谈话,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目的是在矫正之初让其端正态度,自觉接受改造。但事与愿违,胡某某对社区矫正充满对抗心理,为了确保胡某某能以一种积极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矫正工作人员充分家庭教育的作用,多次联合其家人对其进行亲情教育,让其明白自由的来之不易,明白家庭在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性。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胡某某被纳入矫正后,司法所将其列为严管对象,严管期限两个月。在严管期间,通过走访谈话,矫正工作人员发现,胡某某情绪不稳定,极容易冲动,自控能力较差,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比较密切,对家庭不负责任,善于掩饰自己的真实想法。鉴于胡某某的实际情况,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胡某某的社会服务内容,其中以家庭式、孝心养老式等社区服务内容居多,让其通过社区服务充分感受家庭的温暖,担负起家庭的负责任,同时通过各种社会公益劳动,帮助其修复社会关系,增加与正常人沟通与交流的机会,促使其摒弃不良恶习,断绝与社会不良青年的来往,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与肯定,树立社会责任心。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严管两个月后,鉴于胡某某表现不佳,胡某某的严管措施被延期至六个月,长期的严管处遇让胡某某心中存在抵触情绪,在社区服务过程中也时常出现应付了事的情况,对于思想教育也是左耳进右耳出。为了提升矫正效果,司法所通过分析研判,及时调整矫正措施,为其重新量身打造矫正个案,在矫正小组中加入派出所民警,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及干预,特别是聘请其初中班主任为其进行心理辅导,经过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等一系列活动,逐步消除了胡某某心中自以为是的想法,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根源,走出心理阴影。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社区矫正小组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部分,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为了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的积极作用,司法所根据胡某某的实际情况,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最终形成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家庭成员、村委会成员、派出所干警、心理咨询师组成的有针对性的社区矫正小组,对胡某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为切实落实入矫宣告、日常管理等制度,司法所定期组织胡某某的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进行集体谈话,及时了解胡某某的心理变化,并通过量化的形式确定胡某某在一段时间的表现,作为胡某某阶段性矫正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经过矫正小组成员的一致努力,最终达到鼓励胡某某正视自己的罪行,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促进其思想和行为转变的目的。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在对胡某某矫正措施调整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胡某某与本村村民李某(原社区服刑人员)常有往来。李某解除矫正后,遵纪守法,顺利回归社会。胡某某多次找到李某,对李某说自己根本不把社区矫正当回事,李某经常对其进行劝告,然而胡某某却不以为然。出于对朋友的关心,李某多次找到司法所,告知要多关注胡某某的思想动态。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协助管理人多次找到胡某某谈话,并将吸纳李某为胡某某的矫正小组成员,李某多次现身说法,以自身的案例对其进行教育。经过多次拉锯式的说服教育,胡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家庭也逐渐地改变了态度。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一年多的社区矫正,胡某某从行为上到心理上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成为了积极矫正的典型,还成为了一名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2016年5月6日,胡某某在一起车祸现场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成功救出一名被困的货车司机。之后,胡某某被A县人大常委会授予“A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被A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16年度A县好人”荣誉称号。2016年8月,在距离其解除矫正还有十日时,胡某某与自己恋爱长跑多年的未婚妻终于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收获了一份属于自己的幸福。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行为,既要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给予人文关怀,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最终目的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教育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攻心治本的根本手段,对于不同服刑人员,必须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同时还要辅以必要的心理矫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