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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史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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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JZ152855410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史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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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史某,男,1994年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霸州市。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3月23日被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10月4日。2016年4月5日,史某到霸州市司法局报到,由霸州市司法局某司法所对其负责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史某系家中独子,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平时为人仗义,与邻里、朋友、亲人相处融洽。2013年(时年19岁),因义气陪同朋友与被害人约架,造成被害人轻伤,事后投案自首。

史某获刑后,曾一度陷入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的迷茫状态,加之他没有特长和技能,一时找不到生活方向。同时,由于服刑的特殊身份,朋友们不同程度地存在疏远他的情况,因此他内心比较封闭和自卑,喜欢成天躲在家中,沉默寡言,生活消极,不愿与父母和他人交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史某后,对其开展了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针对史某自卑的心理,不愿意与人沟通交流的情况对其展开教育工作,消除其对融入社会的抵触情绪,帮助其建立信心,使其以良好的、积极的心理状态来面对生活,释放其自身因对社区服刑的不正确认识给其自身带来的压力。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史某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史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同时通过与他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交流,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通过对史某进行相应的矫正教育和沟通交流,培养他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放下内心的包袱,尽快的融入社会。针对其犯罪的成因,司法所专门为其制定了特有的心理健康培训计划,每周安排心理咨询专家对其进行朋友观、友情观为内容的心理疏导。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史某的亲属、邻居、朋友、村干部等,劝导其家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史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建立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史某的心理适应障碍,增强矫正效果。这种以话家常的交谈方式,让史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和了解,初步消除了他觉得自己是罪犯,交谈时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用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史某能时刻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            

(三)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史某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动机,司法所在定期例会后,都对其进行耐心的交谈,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由于史某正处在人生的开始阶段,为了确保他的人生轨迹不会再出现偏差,对其生存技能也要做到认真对待。2017年上半年,在霸州市社区矫正劳动技能基地,对他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并鼓励他多学手艺,勇于挑起家庭重担。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史某实施教育矫正,首先使其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通过加强法制道德教育,使其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通过加强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使其消除心理压力,正视现实,正确对待社会和他人,重拾人生自信;通过适应性帮扶,使其学到劳动技能,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史某最终变成一个心理稳定、尊法守纪、积极与他人和谐交往,努力工作的一个人,顺利融入了社会。


【小结(或反思)】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社区矫正的工作压力日趋加大。对于一些年龄小、学历低、家庭生活优越的独生子女,我们要多付出一份耐心、多做些家庭走访、多给予疏导关爱,让他们重塑正确的观念,重拾生活的信心,以积极阳光的心态,回归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