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祝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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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SJJZ152855410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祝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祝某某,男,1974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六盘水市A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2月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2016年10月24日,祝某某到A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监狱生活中断了祝某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假释后,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祝某某自己也不愿意面对,陷入了思想上的麻木,觉得自己与社会脱节,缺乏社会归属感。由于没有特长和技能,他还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接收祝某某后,司法所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了矫正方案,确定矫正重点:依法监督管理,开展针对性教育,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同时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进行就业指导,帮助祝某某找到工作,适应社会生活。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祝某某后,对其开展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消除祝某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自信心,使其能够重新面对自己,适应社会,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综治单位干部和网格管理员,联合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祝某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母亲和妻子,对祝某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组织祝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法律宣传,公益劳动等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祝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司法局邀请心理咨询师对祝某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居委会工作人员、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4+X”矫正小组,对祝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微信管理定位监督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刘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其进行日常考核,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情况
依托A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培训联合机构水钢技校,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祝某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帮社区服务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祝某某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不自信的心理消除,重塑了生活的信心。祝某某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中的活动,表现突出。
【小结(或反思)】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假释人员与社会隔离后产生疏离感、不适应等特点,以人为本,立足监管、教育、帮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帮助社区服刑人员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走出生活困境,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