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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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Z152835802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林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林某,男,1969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文昌市。2008年12月,因犯贪污罪、行贿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07年4月14日起至2019年4月13日止。在服刑期间,林某获得二次减刑,累计减刑二年八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16年8月13日。2014年1月,林某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4年1月22日起至2016年8月13日止。2014年1月27日,林某到琼海市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林某被假释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思想方面。在重回社会之后,心理上的不适应和压力,使他不知如何面对往日的同事、家人、朋友,对未来感到迷茫,不愿意与外界接触,态度十分消极。入矫初期,林某情绪非常低落,一方面愧对家人,担心家人不接纳他;另一方面他很难面对如此巨大的人生反差,变得失落、苦闷和伤感。林某被假释后,家人和原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给予了很大的帮助,但许多邻居和朋友对他还是敬而远之。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接收入矫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的重点为:一是让林某全面了解社区矫正的意义,真心接受社区矫正。二是引导林某以平常的心态融入社会。三是整合家庭资源,帮助林某感受亲情的温暖。在实施效果达到后,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林某进行创业引导,使其能更好的回归社会。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1.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林某是司法所接收的第一例假释类社区服刑人员。在他初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负责接收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与他的谈话中了解到他的思想困境及心理障碍,为了帮助他尽早的回归社会,司法所每个月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以达到消除林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2.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教育。社区矫正工作仅靠司法所工作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除了每月来司法所报到时与其进行谈话,还需要依托社区干部和志愿者开展经常性走访,上门与其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其对自己的家人要尊重爱护、理解关心,也多与家人沟通交流。同时对其亲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导他们对林某给予帮助,精神上的鼓励,让他重新振作起来。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七年的监狱生活,中断了林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假释后,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甚至警惕防备。林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组织林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在与他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在林某来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建立起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组成的“3+X”矫正小组,对林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林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等方式肯定林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对林某教育引导,促进顺利融入社会。定期邀请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开展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林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林某深受教育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林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现在积极面对生活,积极学习农业科技知识,通过勤劳工作,林某的经济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创造和收获了财富。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在立足监管、教育、帮扶的基础上,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